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11-13 17:26:28

——2023年9月27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3年9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9月27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省委政法委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九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在执法办案中应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防止因案件办理引发新的矛盾风险。”
 
  二、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督办制度。”
 
  三、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的规定中增加了“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