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11-13 17:23:54
——2023年5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忠科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忠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托,现就《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指明了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定位、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机制、科学方法、重要载体、工作重心和责任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平安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甘肃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平安已从传统意义上的生命财产安全,上升到安居、安业、安康、安心等各方面,内涵外延不断扩大,标准要求更新更高。十四届省委对纵深推进平安甘肃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推动平安甘肃建设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质量迈进。1993年制定的《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平安建设的需要,亟需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制定《条例》,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平安甘肃建设,贯彻落实省委主动创稳工作部署,实现由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为甘肃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十分必要。
三是提升固化平安建设有益经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甘肃平安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取得重要进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得到有效巩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富有甘肃特色的成熟经验、创新做法,需要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以提升我省平安建设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我省平安建设工作中还存在合力不够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薄弱、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不到位等问题和不足,亟需通过立法推动解决。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由省委政法委负责前期起草,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监察司法委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对《条例(草案)》的框架结构、主要内容等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跟进了解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起草任务。今年3月,收到省委政法委报送的《条例(草案稿)》后,监察司法委认真研究并重点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及文字表述规范性等方面作出初步修改,同时赴兰州、临夏、定西、白银等市(州)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有关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线工作人员对平安建设立法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会同省委政法委就有关重要问题充分论证、反复协商、统一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稿)》,并印送省委政法委、省政协、省直相关部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等50多家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以上共反馈修改建议80多条。5月初,根据省委政法委等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再次对《条例(草案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5月1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分为七章,共七十一条,包括总则、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重点防控与治理、公共安全保障、基层治理与社会参与、监督与奖惩、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13条。明确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平安建设概念、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对平安建设协调机构职责、经费保障、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科技支撑、区域平安一体化建设、主动创稳等方面作出规定。
(二)第二章“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共11条。要求加强政治安全风险防范,健全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从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司法预防等方面强化风险源头治理;规定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等内容,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等作出了规范。
(三)第三章“重点防控与治理”,共16条。围绕社会安全稳定,对重点区域防控、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作出规定;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网络安全监管、重大网络舆情防控、金融风险防范、出租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新业态风险防控等作出规定,明确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和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要求。
(四)第四章“公共安全保障”,共15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明确了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监管、重要设施设备安全维护、危险物品安全监管、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物流寄递安全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对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使用、公共安全风险分担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职责任务。
(五)第五章“基层治理与社会参与”,共9条。规定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乡镇(街道)社会治理职责、村(居)民自治建设等基层治理方面的内容。围绕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规定了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组织和个人参与平安建设的内容和方式,并对平安创建工作作出了规范。
(六)第六章“监督与奖惩”,共6条。规定了平安建设的考核评价、奖惩、督导、责任追究等内容;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七)第七章“附则”,共1条。主要是《条例》的施行日期和同时废止《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