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11-13 15:57:39

——2023年7月24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海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2月,国务院批准建设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白自创区)。2022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省成为全国23个获批国家级自创区的省份中,第10个专门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四强”行动实施,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俞成辉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5-6月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汇报,赴兰州、白银两市和兰白自创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开展实地检查,通过走访企业、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等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条规定,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作为我省重要的发展引擎和科技创新高地,2022年,兰白自创区生产总值520亿元,占全省比重4.6%,较2021年增长11.39亿元,增速2.2%。现有高新技术企业547家,约占全省32%。在全国169个国家级高新区中,兰州高新区排名56位、白银高新区排名122位,较2018年分别提升了4位、7位。在西北地区15家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中,兰州高新区排名第3位,白银高新区排名第9位。
 
  《条例》颁布施行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兰白自创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四强”行动特别是强科技背景下兰白自创区创新高地建设,多措并举促进《条例》贯彻实施。
 
  (一)及时安排部署《条例》宣传普及工作。《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颁布实施后,兰州、白银两市和两个高新区及时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方案》,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市委市政府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科技系统分批次举办专题培训班,通过印发资料、媒体宣传,面向兰白自创区内企业、单位进行宣讲辅导,扎实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的“最初一公里”。
 
  (二)自主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兰州、白银两市和两个高新区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履行建设主体、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兰白自创区各项工作依法有效开展。在落实编制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加强金融与人才支撑等方面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通过组织开展“科技政策深入实施推进年”活动等方式积极落实。积极探索推行“管委会+开发运营公司”模式、任命制聘任制“双轨并行”,推出“容缺预审+承诺制”“工业标准地”等创新举措,实现了企业“拿地即开工”。
 
  (三)创新发展资源要素有效聚集。通过加大对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分别建成兰白自创区草种创新与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动物疫病防控等一批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建成新型研发机构29个。目前,兰白自创区创新平台达到372家。聚焦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动力堆乏燃料、非洲猪瘟疫苗、碳离子治疗、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并成功实现产业化。2022年,兰白自创区登记省市科技成果1305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156项,完成技术市场交易额107.5亿元。兰州高新区突出生物医药产业建设,各类生物医药企业200多家,实现总产值210亿元以上,年上缴税收12.6亿元。白银高新区依托龙头企业着力打造的光气、有色金属新材料、电池新材料、煤化工、生物医药、静脉产业等六大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
 
  (四)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2022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47.4亿元,其中兰白自创区科技支出8.6亿元,占全省科技支出18%。2022年以来累计为兰白自创区内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缓退税费183.6亿元,占全省总数45.18%。兰白基金共向兰白自创区内57家企业直接投资18.94亿元,科技贷款增信基金累计帮助兰白自创区内87家企业投放科技贷款8.13亿元。兰州市高新区设立4.5亿元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投资基金、2000万元天使基金、2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池,联合省内外投资机构设立50亿元中医药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打造从天使、创投到并购接续助力的基金生态体系。
 
  (五)优惠政策进一步倾斜。省委组织部在兰白自创区内立项实施2022年度重点人才项目158项,占全省近64%。省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安排预算内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基建资金近2.3亿元,支持区内创新平台奖补和重大项目建设。省科技厅推荐兰州佛慈等企业20个项目,获得“2022年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5100万元资金支持,省市场监管局支持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强化服务平台功能,促成区内专利技术转化274项。
 
  (六)对外合作进一步深化。兰白自创区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兰西城市群等国家战略和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加入长江流域园区合作联盟,进一步促进人才、产业、项目互动交流及资源共享。兰白张江科技合作成功纳入国家“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兰州高新区在新能源、中医药、信息技术等领域与上海药物所、上海中医药大学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上海中医中药经典名方研究院”“先进能源技术创新平台”“科创企业服务中心”3大平台建设。白银高新区与张江高新区探索共建“伙伴园区”,博克斯生物与上海润栖医药在上海建成替尼类药物研发中心。
 
  二、《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兰白自创区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条例》的实施刚刚起步,许多方面效果还不够明显。
 
  (一)《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入。问卷调查反映,对《条例》的颁布实施,60%的人员通过媒体新闻、15%的人员通过培训、25%的人员通过其它方式了解知晓。对《条例》的内容,全面了解的占8.5%,基本了解的占73.3%,不了解的占18.2%。这说明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还处于初级阶段,媒体报道多、集中培训少,初步宣传多、深入解读少,行政单位了解的多、企业和科研机构了解的少。学习宣传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多样、覆盖面还不够广、效果还不够理想。
 
  (二)体制机制运行还不够通畅。《条例》对兰白自创区管理体制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设定,对相关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但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省统筹、市建设、区域协同、部门协作”的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好。兰白自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统筹协调中方法和手段不多,协调难度较大;省直各成员单位主动协调的意识不够,《条例》规定的省级经济权限下放还不充分,“七个直通”(计划直接上报、项目直接申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划拨、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统计直接报送)还没有完全落实。兰州、白银两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高新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还不明确,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还未得到充分激发。兰州、白银两市和两个高新区之间的配合协同机制不健全,互联互通的渠道不够畅通,区域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市场开拓、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缺乏有效对接,一体化建设合力尚未形成,兰白自创区依然是“一块牌子、两块阵地”,与《条例》第四十一条“打造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增强兰白自创区辐射带动能力”的规定还有较大差距。
 
  (三)政策配套落实还不够到位。《条例》规定兰白自创区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并在相关条款中对促进成果转化、信息设施共享、金融风险防范、人才服务保障、创新容错等方面要求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从检查情况看,省直相关部门、兰州、白银两市和两个高新区均升级了政策体系,但“特区不特”,普惠性的多,为兰白自创区量身定制的少;相互叠加的多,精准细化的少,部分创新政策缺乏实施细则,没有很好落实落地。问卷调查中反映技术创新奖励政策、鼓励品牌创建政策、项目建设补助政策、人才奖励和劳务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占比较大(分别为9.5%、18%、15.2%、19%)。
 
  (四)服务保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条例》第六章对兰白自创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出规定。从检查情况看,“园区事园区办”还未真正实现,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政务效能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问卷调查反映兰白自创区受安全评价、环境评价影响,科技项目立项、评审时间较长、效率较低。兰白自创区获批建设至今,省级层面未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各建设主体均没有专门、固定和常态的经费保障渠道,制约了园区和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金融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不足,缺少技术创新和产业引导基金,银行贷款注重抵押物,轻资产公司无法获得融资。问卷调查反映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未落实对兰州高新区园区内企业的工业用水、天然气和工业用电优惠政策。
 
  (五)人才引育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受自然环境、经济发展、薪酬待遇等因素限制,兰白自创区在人才争夺战中始终处于劣势,既存在外部人才引进难、留住难的突出困难,又面临内部人才流失的严重问题。2022年,兰州、白银高新区万人R&D人员数分别为125人、112.5人,与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地位不相匹配,与建设人才资源集聚区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参加问卷调查的企业普遍反映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短缺,人才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人才外流现象较为突出。人才引进不够精准,与自身产业发展脱节,特别缺少成果转化应用领域的高端人才,不能把科研与产业两头带动起来。
 
  (六)创新引领带动作用还不够凸显。兰白自创区缺乏统一的产业规划,各建设主体在产业发展上还不同程度存在主题不够鲜明以及同质化竞争等问题。主导产业规模偏小、竞争力偏弱,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不强,尚未形成特色鲜明且具规模的产业集群。创新主体培育还不够充分,高新技术企业偏少,目前兰白自创区共有高新技术企业547家(兰州高新区452家、白银高新区95家),相比西安高新区5000家,总量偏少。大多数企业还缺乏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存在重当前轻长远、重生产轻研发、重模仿轻创新的问题,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条例》规定兰州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作为兰白自创区的政策辐射区,在省级权限内赋予政策先行先试权,各建设主体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还没有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创新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条例》的宣传普及。要充分认识建设兰白自创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重大任务,是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抓手。要对标国务院批复,深刻把握“把兰白自创区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产业品质跃升支撑区、人才资源集聚区、东西合作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区”的战略定位和目标要求,充分认识《条例》的实施对于促进和保障兰白自创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兰白自创区对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发力、广泛宣传、深入实施,以法治力量促进兰白自创区创新主干和极核功能作用的发挥,以兰白自创区创新能级“大提升”,助推甘肃经济“大发展”。
 
  (二)紧扣《条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法定主体责任。各责任主体要对照《条例》认真梳理法定职责,压实法律责任。兰白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和调度机制,合理设置工作调度指标,统筹推进兰白自创区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标《条例》中涉及的省管事项,主动与兰州、白银两市和两个高新区对接,帮助各建设主体解决实际困难。要建立完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将兰白自创区建设相关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兰州、白银两市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以及业绩考核权重,依法强化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使贯彻实施《条例》成为各部门、各建设主体的自觉行动。
 
  (三)坚持规划引领,重点解决融合发展问题。要按照《条例》规定,突出规划引领,高质量编制兰白自创区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7年),对标国务院批复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锚定“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聚焦“四强”行动实施,坚持“一盘棋”思想和大格局观念,突出兰州白银“两城融合”,围绕产业布局、科技创新、交通布局、社会治理、文旅融合等任务,解决好产业规划不明晰、特色优势不明显和同质化竞争等问题。
 
  (四)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创新活力。要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省直各部门在政策配套上要结合实际持续跟进,本着“倾斜、聚焦、优惠、特殊”等理念,在行政审批、人才激励、财政税收等重点方面全力支持兰白自创区建设,加快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兰白自创区要努力先行先试,积极开展“管委会+公司化”的园区发展模式探索,鼓励推行“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制、薪酬激励制”改革,统筹科技资源,创新资源配置方式,积极推动土地、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向新产业、新业态倾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和动力。
 
  (五)优化创新服务体系,构建一流创新生态。要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军工与民用、地方与国家、产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融合。聚焦各类创新主体发展需求,持续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为高新技术孵化提供金融支持。整合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要素,搭建一批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的专业科技服务。按照创新活动规律,构建“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创新孵化培育模式,充分发挥科技服务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赋予兰白自创区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审批改革,简化审批手续,建立直通便捷的服务通道,大力实施“一网通办”“一窗通办”。
 
  (六)坚持“稳育引用”并重,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以院士、学术带头人、领军人才、紧缺人才等为重点,优化科技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遴选机制,推动实施博士后引进培养计划,组建引智平台,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围绕生物医药、循环化工等优势产业,通过揭榜挂帅面向全国发榜,精准引进高端人才,“借脑”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注重引进应用研究人才,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发展对接。进一步完善科技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改进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科研人员待遇薪酬,把现有人才留住用好。注重本土人才团队的培养、开展订单式职业教育、顺畅人才流动机制、重视高校毕业生资源,为兰白自创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七)聚焦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以“创新驱动+改革试验”双拳组合精准发力,更好发挥兰白自创区在全省改革创新的引领功能,着力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强化研发团队建设。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骨干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平台、科创投资机构深度合作,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聚集优势研发资源,推动形成“企业+研发基地+研发方向+产业”的科技研发体系。紧紧抓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契机,通过构建扩界融合、共创分享、数据驱动的智能经济形态,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