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11-13 15:19:50

 ——2023年7月24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吴仰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现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主要考虑
 
  一是突出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三个没有变”的重大方针,有力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有效衔接省委作出的重要工作安排,立足省情实际明确贯彻落实措施,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决定草案没有追求面面俱到,没有重复罗列已经明确的政策措施,而是聚焦制约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认识不高、信心不足、服务不优、待遇不公、氛围不浓、融资增信难、一些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政商关系不顺畅、法治保障不到位、民营企业自身不强等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举措。
 
  三是把握职能定位。从省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出发,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决定与省委、省政府现有文件的关系,注重发挥决定的配套性、补充性、实施性和导向性作用,注重把整体的原则性同具体的操作性结合起来,既提出总体要求,也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起草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要求和工作进度,并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研究省委具体工作要求和我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5月初形成决定草案初稿后,广泛征求了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形成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先后召开4次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针对梳理出的制约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12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审议稿。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后,报请省委常委会进行了审议。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12条,3400字。分别从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破除公平竞争隐性壁垒、全力打通惠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着力破解融资增信难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加强执行监督等12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具体路径和主要举措。
 
  在起草决定草案时注重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体现甘肃特色。着眼省委提出的重大部署和具体工作安排,针对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符合省情实际的措施,着力把民营经济打造成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生力军。二是注重政策衔接。坚持系统观念,围绕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金融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力求形成政策合力,并与现行有关政策互相衔接补充,不断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活力。三是突出务实管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既从深化认识、提振信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又注重强化问题意识,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四是回应社会关切。聚焦有效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的制度障碍和“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之法,营造全社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五是提出破解之道。紧扣当前影响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性问题和体制性制约,寻求着力破解的路径和方法,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体系,完善支持措施和服务保障,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