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11-13 15:12:49

  (2022年11月15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11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条例经1995年1月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1997年、2002年、2004年、2010年四次修正实施以来,对建立健全我省产品质量监督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深刻变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上位法的修订,我省现行条例已与改革实际和上位法规定不相符,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因此,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修订草案,根据有关上位法和机构改革情况,厘清了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了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删除了与上位法不一致条款。修改内容和文字表述总体可行。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同时,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如下具体修改建议:
 
  1.条例修订草案内容共五章、二十四条,条文数量相对较少,规范的内容明确,建议取消章节的设置。
 
  2.条例修订草案第五条第二款的内容与第二十条的内容重复,建议进行衔接整合。
 
  3.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应当明确层级。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