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11-13 15:10:09

 ——2023年7月27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25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7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内容单列一条进行表述(草案表决稿第十九条)。
 
  二、增加古籍保护利用的规定,表述为:“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古籍保护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强对古籍文献的管理,开展古籍定级、修复、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提高古籍工作水平”(草案建议表决稿第二十六条)。
 
  三、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七条中的“有声阅读”修改为“数字阅读”(草案建议表决稿第二十九条)。
 
  四、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表述为:“鼓励公共图书馆与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交流与合作机制,通过场地共用、数字资源共享、阅读推广和社会教育活动共办等方式开展联合服务”(草案建议表决稿第四十一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