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11-13 15:03:28

——2023年3月28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陈卫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截至目前,我省设有公共图书馆104个、县级图书馆分馆1400多个,城市书房等新型文化空间200多个。近年来通过免费开放,全省公共图书馆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为建设书香陇原、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因投入保障不足、设施落后、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在发挥现代图书馆的社会功能方面还有不足,与人民群众对公共图书馆的需求相比,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在文化建设中应有的地位、作用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也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因此,制定《条例(草案)》,对于进一步提升我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规范我省公共图书馆的体系建设、布局规划、功能定位、运行保障,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
 
  2019年,《条例》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0年10月形成初稿;2023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按照立法程序,省文旅厅通过组织专题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初稿进行反复修改,并完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呈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就《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会同省文旅厅反复研究、修改。经2023年3月2日十四届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是强化政府职责。《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明确了发展改革、科技、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物等部门保障和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职责。
 
  二是强化保障力度。公共图书馆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不规范是当前制约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公共图书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是突出地方特色。《条例(草案)》立足我省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独具特色的实际,规定了特色馆藏建设和古籍保护等内容,提出省图书馆应加强对文溯阁《四库全书》等馆藏重点文献的保护、研究和利用,并对古籍定级、修复、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作了规定。
 
  四是强化全民阅读。《条例(草案)》将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对公共图书馆基本服务、特色服务、全民阅读推广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提出每年4月23日所在周为“书香陇原·阅读周”、每年9月为“书香陇原·阅读月”。
 
  五是强化服务效能。《条例(草案)》规定建立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对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并加强结果应用,以此激励公共图书馆及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群众满意度。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