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11-13 15:01:06
——2023年7月27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24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
7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章章名修改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管理”。
二、依据上位法规定,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六条修改为:“黄河流域以及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用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用水定额未作规定的,省人民政府可以补充制定地方用水定额;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实施节水技术改造。”(草案表决稿第三十八条)
三、依据上位法规定,增加一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内容,即:“除国家制定的黄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外,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加强饮用水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建设。”(草案表决稿第四十四条)
四、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十四条中的“支持发展牛羊菜果薯药等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高标准梯田建设质量管理,推动梯田建设高质量发展”修改为“打造牛羊菜果薯药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强高标准农田和高标准梯田建设管理”。(草案表决稿第六十五条)
五、删去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十条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容。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