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11-13 14:59:14
(2022年11月15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5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的系列讲话精神和对甘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国家黄河战略落地落实,真正担负起“上游责任”,紧密衔接黄河保护法,及时出台地方性法规,对加强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19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组织甘肃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黄河保护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议案》,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黄河保护立法程序。同时,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调研项目,启动了我省的立法程序。2022年,省委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担任双组长的立法专责小组,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和专家会议,研究制定立法工作方案,确定条例框架结构,明晰条例规范内容,组织工作专班起草条例草案。
作为专责小组的牵头单位,环资委提前介入、深度参与了条例立法专责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所有工作。今年10月,黄河保护法出台后,我们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逐条逐句对照上位法对条例草案送审稿作了研究,针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及高质量发展章节提出了增加具有甘肃特色内容的建议;针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及重复的条款提出了修改或删除的建议。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充分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对条例草案送审稿做了全面修改完善。
环资委认为,条例草案遵循了地方立法的原则和精神,紧密衔接上位法,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补充完善,吸纳了我省在黄河流域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更加符合甘肃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强。条例草案基本成熟,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上意见,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