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组关于全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15:58:56

  ——2023年5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组副组长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洪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4月份,以常委会副主任戴超为组长的调研组,对我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赴兰州、陇南、平凉、武威4市,深入15个社区(村)和8个敬老院、福利院及35户低收入群众家庭,以解剖麻雀的方式详细询问核对了救助帮扶情况,以问卷形式了解了14个市(州)700户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有关情况和30名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听取了省民政厅等7个部门和金昌市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全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体系。2021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低收入群体对象认定、帮扶救助、动态管理、资金监管等工作,基本形成了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救助格局。在省市两级建立了27个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县级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二)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2020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10.17亿元,省级配套81.78亿元,全省共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91.95亿元。连续4年提高保障标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年6288元提高到2023年的8400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每人每年4020元提高到5580元。持续扩大“单人户”保障范围,将“单人户”对象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拓展到所有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优化调整和完善了财产豁免、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低保渐退等措施。截至3月底,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1.5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50.37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三)扎实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9年每人每年8174元、5226元分别提高到2023年的10920元、7260元。照料护理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半护理3612元、全护理5412元。全省建成福利院、敬老院等特困供养机构255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0511人。省级年均整合资金约7000万元,资助城乡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护理型床位,有入住需求的特困对象实现应住尽住。建立了“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头发,每半年发放一次衣被等生活必需品。截至3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特困人员9.98万人,其中城市特困0.53万人,农村特困9.45万人,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
 
  (四)全力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截至4月底,全省低收入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28.2亿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17.27亿元、大病保险报销1.61亿元、医疗救助报销6.03亿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8.6%。积极实施教育救助,2019年至2022年,累计救助毕业贷款学生1186人,代偿助学贷款1378.18万元,2022年为6309名学生办理本金延期偿还手续,涉及金额1907万元,同时退还新政策出台之前已收利息163万元,免除利息9245.24万元,惠及毕业学生57.9万人次。着力落实住房救助政策,2007年以来累计建设公租房43.3万套,分配率达到98.6%,累计发放租赁补贴29.5亿元,2009年以来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2.4万户,投入补助资金202.33亿元,近两年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364户,农房抗震改造7.4万户。努力开展就业救助,充分利用以工代赈项目、乡村就业工厂、城镇和乡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渠道,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超过20万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8年的平均1391元提高到现在的平均1571元。及时采取临时救助措施,2020年以来,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581.16万人次,发放资金71.1亿元,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5.38亿元。另外,新冠疫情期间,全省累计将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11.7万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对47.55万人实施困难救助,累计发放资金5.21亿元。
 
  (五)注重提升服务保障实效。全省1356个乡镇、街道建立了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开通了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启动了“甘肃一键报贫”机制,推动监测关口前移,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实行城乡低保线上线下“结合办”等便民措施,优化简化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缩短救助办理时限、放宽户籍限制,努力提升救助时效性和精准度。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将城乡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10大类400余万人纳入监测范围,对10.07万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落实了相应救助。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看,全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还面临着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管理体制机制不够顺畅。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复杂,涉及管理部门多,保障对象多项保障项目集于一身的情况也较为常见,这对于如何做好相关保障项目及政府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少地方反映,当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救助归不同部门负责,救助资金拨付渠道不同,制度间缺少衔接,救助资源整合不到位、分配不均衡,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现象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的高效运行。
 
  (二)救助帮扶制度不够完善。一是教育资助政策仍存在一些“盲点”。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的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尚不能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还未将中职三年级的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二是医疗救助政策“门槛”过高。从问卷调查的情况看,39%的家庭不同程度存在因病致贫风险。有的地方反映,非低收入人口申请纳入医疗救助的认定标准“门槛”比较高,一些大病困难群众因达不到条件要求而得不到医疗救助,有些大病困难群众因为审核认定程序较多而不能及时享受政策,医疗救助资金存在结余情况。三是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相关政策需要调整。有的地方提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在困难群体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的比例较小,影响了服务类社会救助质量的提升。四是残疾人托养照护供需矛盾突出。全省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指标仅有5450人,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全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照护需求。
 
  (三)落实救助政策不够精准。少数地方在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时,没有将照顾重残、重病、学龄儿童等特殊情形的家庭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把本应纳入一、二类的对象纳入了三、四类,造成保障类别不精准。个别地方在审核确认救助对象时,生搬硬套搞“一刀切”,造成了一些实际需要救助的家庭或人员得不到及时救助。有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生怕“错保”被追究责任,可保可不保的没有仔细甄别,造成一些因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没有得到及时救助。
 
  (四)信息共享和工作力量不够到位。社会救助管理信息涉及民政、公安、医保、人社、残联等多个部门,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困难,在具体实施救助过程中难以全面、及时掌握救助对象信息,一些违规享受救助的问题没有得到完全杜绝。社会救助工作量大,政策性较强,开展各项救助工作都需要核查到户到人,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配备有限、流动性大,基层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社会救助领域社工专业力量不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范围有限,志愿帮扶困难群体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五)政策宣传不够普及。从问卷调查的情况看,约有7%的低收入群体对社会救助申请程序、救助范围、救助政策不了解,说明有的地方对救助政策宣传普及不够。从座谈交流的情况看,有的地方分管领导或多或少存在对救助政策掌握不全、了解不深、理解不透的问题,有的救助专干岗位调整过于频繁,加之工作交接不到位,政策的学习、培训不及时,导致其对救助政策不熟知、理解不准确、执行有偏差、落实不到位。从入户走访的情况看,在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中,各地对于提供生活、就业、教育等具体救助措施比较重视,但对如何更好满足精神抚慰等多样化的需求研究不多。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建议相关部门按照坚持问题导向抓改进、广泛深入群众抓改进、优化制度设计抓改进、提升服务能力抓改进的思路,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改革,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将“背靠背”的工作方式改进为“面对面”的工作方式,推进各项救助政策之间以及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综合救助效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增强社会救助创新发展的动力活力,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生活更加幸福安康。
 
  (二)进一步织密基本民生保障网。不断健全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推行农村“甘肃一键报贫”成果应用,建立与全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共享联动机制,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常态监测、快速预警、救助帮扶。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做好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的认定和救助帮扶,坚决防止因兜底保障不到位而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提高临时救助实效,完善和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持续提高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扫除救助“盲点”,确保民生保障安全网更加牢靠。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切实提高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
 
  (三)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救助政策。及时准确了解困难群众所忧所思所盼,推进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需求综合评估,实施“一户一策”“一人一策”,根据其具体困难类型、程度和特点,相应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把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救助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成效精准,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关注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意外事故致残导致家庭陷入贫困的问题,实行更加有效的救助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教育资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残疾人托养照护、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制度,补齐政策性“短板”,抓住弱项和关键环节,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各项工作。
 
  (四)进一步创新优化救助服务。不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流程,靠实审批责任,提高救助效率。创新救助方式,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明确服务类救助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推动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对纳入城乡兜底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采取技能培训、产业扶持、劳动力转移、公益性岗位等帮扶措施,帮助其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脱困。
 
  (五)进一步提高工作保障水平。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经办能力。建立社会救助领域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基层民政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打通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深入开展爱心扶孤助残济困行动,认真落实《甘肃省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爱心甘肃建设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发放程序和时限,确保各类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健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守好用好困难群众的每一笔救助款。加大全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典型事例的宣传,激励低收入人群依靠自己勤劳双手改善生活。加强领导干部政策的学习研究,提高政策的执行水平。强化基层民政干部、街道村社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服务能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