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15:58:25

  ——2023年5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智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3月上旬,常委会组成由副主任戴超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赴平凉、定西、酒泉、张掖4市8县(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先后深入30多家种子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农技服务中心、科研院所、种业公司、种子经销门店等单位,详细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与基层人大代表、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交流,认真听取他们意见建议。同时,委托兰州、武威、白银、临夏4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紧扣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执行效果是否明显,突出检查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法律责任的情况,并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坚持上下联动,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地方人大就近“互查互学”方式,邀请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会诊把脉,发挥地方人大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的作用。坚持广泛听取意见,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专程到省农科院、甘肃农业大学调研,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5月15日,检查组召开种子“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及实地执法检查座谈汇报会,听取了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9个部门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提升育种创新能力,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加快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建设,依法推动我省现代种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种质资源保护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我省已建成种质资源保存库(区、圃)18个,其中西北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利用中心的保存能力达到20万份以上。开展第3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已完成86个县区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23个重点县区系统调查,收集种质资源135种5459份。酒泉市依托敦煌种业建成全省最大的玉米种质资源库,储存种质资源及遗传材料9.6万份;建成河西走廊蔬菜种质资源库和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库,分别收集贮藏蔬菜种质资源1.3万份和地方特色资源3764份。定西市建成农作物种质资源库3座、种质资源繁殖鉴定圃6个,保存能力达到7.3万份。张掖市设立绿洲农业种质资源库,收集保护农作物种质资源2.1万份。
 
  (二)种业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强。积极推进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创新利用,“十三五”以来,全省共审定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952个,其中企业自育品种676个。先后选育出陇薯、庄薯等马铃薯品种47个,在高淀粉和抗旱、抗病品种选育方面居国内领先地位。培育了世界首个杂交胡麻品种,选育了一大批抗锈冬小麦品种、抗旱玉米优良品种。加大良种推广力度,主要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张掖市建立固定科研育种基地13处,玉米种子企业拥有科研团队24个、科研人员200多人,年创制玉米准单倍体30万份,配置杂交组合2.3万份。定西市通过引种试验示范,筛选适合当地种植的优质马铃薯、中药材、小麦等品种,驯化成功且推广种植中药材品种38个。注重加强种业创新体系建设,依托省农科院、甘肃农业大学、敦煌种业、定西市农科院等省内育种优势科研力量,搭建人才、技术、资金、激励保障平台,组建了甘肃省玉米种业研究院、甘肃省基因编辑育种重点试验室,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形成种质资源利用、品种研发、产业化推广的全链条良种联合攻关组织体系。
 
  (三)种源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种原则,发挥我省气候和自然资源优势,全面推进标准化种植、加工、检测、储藏、应用,加快从种植到应用全产业链发展,我省作为国家级三大育制种基地优势更加明显。2022年,全省各类农作物种子生产面积达到290.3万亩,产种量达到16.6亿公斤。玉米制种面积和产量均居全国第一,保障了全国50%以上的大田玉米用种。马铃薯原原种产量占全国的44%,种薯出口额全国第一。蔬菜制种供种量和出口量占全国的50%,花卉制种供种量占全国的70%。全省培育持证种子企业754家,其中全国性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6家,建成成套加工线431条,年种子加工能力7亿公斤,制种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种子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张掖玉米种子”获得全国唯一的种子国家地理商标证书,甘州区等7个县(区)被认定为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张掖、酒泉、定西、平凉4市及山丹、民乐、陇西、金塔4县被认定为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四)扶持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振兴河西国家玉米繁育制种基地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种业扶持政策。省农业农村厅配套制定《甘肃省现代种业推进方案(2019—2035年)》《现代种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及玉米、马铃薯、特色作物种业振兴分方案,进一步优化玉米种子、马铃薯种薯等基地布局。加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争取力度,2015年以来共争取下达制种大县奖励资金7.2亿元,其中近3年争取3.5亿元,有力支持了甘州、临泽、高台等6个玉米制种大县(区)和山丹、民乐、渭源等3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区)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甘肃银行向玉米制种企业推出“支种贷”特色产品,农行甘肃省分行推出“特色产业发展贷款”“陇源农担贷”“河西走廊种业贷”等产品,省农信联社对种业企业开展大型农机具、种植大棚圈舍、土地经营权等抵质押业务,加大对种子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五)种子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2018年10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兰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省内植物新品种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在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建立种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站,在张掖市甘州区法院设立“种子法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种子企业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制种农户树立合同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制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认真对照“一法一条例”规定,各地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仍显不足。种子“一法一条例”规定了地方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开展育种技术研究,促进种业科研成果转化的相关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短板弱项。省内农业科研院校和种子企业还处于常规育种阶段,基因编辑、转基因、单倍体、分子辅助等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应用不足。八成左右的种业资源和育种人才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还不健全,自主选育能力弱,企业主导创新匮乏,市场化育种机制尚不健全。目前普遍存在科研人员多、财政投入多、企业数量多,市场份量少、大型企业少、真正拥有知识产权少“三多三少”的现象。农作物育种基础性、公益性经费投入不足、不连续,种业发展支持政策集聚度不高,种业创新的保障措施仍需强化。
 
  (二)种质资源保护还需进一步加强。种子“一法一条例”规定了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具体措施,但在具体实施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资源保护主体分散,投入不足,收集保护不够,保存质量不高。同时,绝大多数种质资源收集后“一存了之”,精准鉴定及新基因挖掘利用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资源数量、轻资源质量,重一般性状鉴定、轻优异性状发掘等问题,种质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品种和产业优势。
 
  (三)制种基地标准化机械化程度仍有差距。基地建设标准体系还不完善,农田及渠网路网建设水平低,机械化水平不高,制种的关键技术环节仍然依靠人工。基地与优势企业结合不够紧密,种子企业与代繁企业、专业合作社、制种农户还没有完全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一些企业反映,生产合同年年签、生产价格年年谈、生产基地年年变,每年都要为找制种基地发愁。由于基地不稳定,影响企业加大对农田设施及加工装备的持续投入和改造升级。制种基地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不高,田间管理大多靠人工操作。覆盖种源、生产、农机、加工、销售、金融等环节的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第三方服务机构还不健全,亟待进一步完善。
 
  (四)种业企业规模和竞争能力还需提升。种子“一法一条例”规定了对从事选育、生产的种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从我省种业企业发展现状来看,虽然数量较多,但小而散、大而不强特征明显,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尚不能满足建设种业强省的要求。全省现有农作物种业企业754家,数量不少,但142家玉米种子企业中85%的仍以代繁种子业务为主,整体经营模式单一。种业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校缺乏有效协作联接机制,成果共享和转化率不高,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仍然不多。对标种业强省的目标,还缺乏在全国领军的“航母型”企业和特色优势企业,缺乏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品种。
 
  (五)种子监管服务能力还待加强。种子“一法一条例”对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在种子监管和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职责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但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存在种子种苗监管机构弱化现象,距离“一法一条例”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还有差距,比如,设区的部分市州仅在市一级设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区一级种子执法监管处于空转状态,体制机制不够顺畅。一些地方还没有按照要求明确县级种子执法主体,种子监管执法委托种子管理站开展,但新核定的种子管理站已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监管体制亟待理顺。部分县区种子管理部门检验能力弱,缺设备、缺场地、缺专业技术人员。有的制种大县没有规范的种子质量检验、检疫检测、品种测试等设备,绝大多数都需要送到省里检测,影响了种业发展和种业执法。相关部门在种子审定、登记公告、案源线索等方面信息共享不够充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网络销售种子监管能力不足,假劣种苗案件增多,网络经营秩序亟待规范。套牌侵权、私繁滥制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检查中,有被侵权的种子企业负责人反映,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普遍存在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对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还需要强化。
 
  三、进一步推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吃饭问题,根本出路在科技。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必须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我们要围绕种业强省建设目标,推动“一法一条例”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不断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一是准确摸清种质资源现状。树立全面保护的理念,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摸清种质资源家底,抢救性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系统开展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企业开展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利用,创制挖掘一批抗寒、抗旱、抗病优异种质和基因资源。三是建立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依托省农科院建设西北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利用中心,提高保存能力。支持科研院校积极参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成为种质创新利用主体。加快种质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为种质资源特性鉴定和材料选育提供长期稳定支持。四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品种审定、实质性派生品种管理、种子经营备案管理等相关制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落实品种知识产权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原创性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二)进一步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加强良种联合攻关。加大对甘肃省基因编辑育种重点实验室、甘肃省玉米种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发平台,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育种创新机制,加大良种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力度,建立健全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良种联合攻关体系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科研院校融入的攻关体制。二是开展种业公益性和前沿性研究。持续支持科研院所和种业企业开展小麦、马铃薯等常规粮食作物公益性育种和良繁推广,保障口粮绝对安全。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种业企业为主体,开展单倍体诱导、转基因、基因编辑、分子标记种质资源创制与精准鉴定等前沿技术研究,启动生物育种技术应用,在抗旱、抗寒、抗病生物分子育种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注重物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育种创新中的研究利用,推动常规育种、生物育种和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四是推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共享共用,建立完善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共享和转化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促进科研成果加快向种业企业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突破生物育种关键技术的研究应用。五是建立特色优势作物品种预登记制度。对中药材、百合、藜麦、糜子等我省区域性特色优势作物,加大全产业链扶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对登记名录外的特色优势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建立“预登记制度”,解决品种管理空白的问题。
 
  (三)进一步推进制种基地标准化建设
 
  一是加快健全完善种子生产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种子生产标准体系,对种子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安全作出规定,对种子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进行规范,对种子品种种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制种基地建设提出要求,通过种子品种标准化、生产技术标准化、经营管理标准化,推动全省种业现代化。二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制种基地。加强种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装备升级改造,加快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和我省区域性良繁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制种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水平。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全程机械化、水肥一体化、管控智能化、生产标准化的制种示范基地,推广土壤改良、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化种收等标准化种植技术。三是创新基地建设机制。采取政府引导、合作社流转或基地托管,推进制种大县与龙头企业共建基地,实现做优基地与做强企业同步发展。健全完善种子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制种增收。推进供种供肥供药、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生产管理等环节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通过市场联龙头、龙头联基地、基地带农户的产业扶持政策,不断提升种业产业化水平。四是提高现代种业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支持开展制种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快玉米、马铃薯、瓜菜种子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技术集成示范与应用,引导农机服务主体优化布局,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提高种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建立省级玉米“智慧化制种基地”示范点,满足“全程机械化、机械智能化、体系智慧化”要求,为全省基地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四)进一步培育壮大种业企业
 
  一是做大做强种子企业。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优势龙头企业兼并重组,打造资本、技术、人才优势和创新能力的领军企业。支持企业立足特殊资源、特色品种、独特模式,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品种研发、品牌培育和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建设,整体提升种子加工技术水平,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二是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利益共享商业化联合育种机制和组织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中心和南繁育种创新基地,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牵头承担科研攻关任务。三是健全完善现代种业管理体系。利用好品种审定“绿色通道”,支持联合体开展品种试验,助力种子企业在资源利用、良种培育、育种技术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创新。推动制种企业与制种基地、大户、合作社及育种单位形成利益联接机制,形成互促互进的良性发展格局。
 
  (五)进一步完善种业发展政策保障体系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种业投入机制,设立种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制种基地设施装备提升等。二是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和林草种质资源库所需用地,优先保障种子繁育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科学引导设施农业用地选址。支持种子企业承担基地建设项目,优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争取将种子初加工机械、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农机服务主体购置关键种业装备实施累加补贴。三是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用好农业、林草一系列奖补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生产经营和收储提供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育种攻关。四是不断提升基层种子执法能力。加强基层种子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切实保障基层种子种苗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提升执法能力,促进依法治种、依法兴种。
 
  (六)进一步强化种业发展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快修改《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种子法修正草案,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加重侵权赔偿责任。我省要对照上位法规定,加快《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法进程,为建设种业强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持续深入开展种子“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特别是加强行政审批人员、农林种子种苗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新规定、新要求,为种子监管服务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细化完善执法责任。依法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所属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或受委托种子种苗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健全县级种业管理机构,保证人员和经费。建立属地执法责任制,强化基层种子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建立种子经营追溯体系和追溯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农户的职责。四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强诉调对接,充分运用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优势,建立种业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机制,推动纠纷实质化解。加强案件查处,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加大对套牌侵权、假冒授权品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种业市场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