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15:53:24

——2023年5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葛建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落实,不断强化祁连山生态保护常态化监管,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美丽甘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2年生态环境状况
 
  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
 
  (一)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较全国平均浓度低3微克,完成国家年度目标;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0.2%,同比持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7个百分点;14个市州首次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5.9%,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2.7%,完成国家年度目标。38个地下水区域点位Ⅴ类水体比例为15.79%,优于国家年度目标任务21个百分点。全省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及碳排放强度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初步核定结果,2022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4071吨、12581吨、23516吨和2894吨,均超额完成国家年度目标任务。经初步核算,我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
 
  (三)生态系统状况。2022年全省生态状况总体稳定,生态质量指数(EQI)为46.08,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三类,与2021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四)核与辐射安全状况。全省核安全态势总体平稳,辐射环境安全可控,全年未发生辐射事故。
 
  (五)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状况。全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全年共妥善处置3起突发环境事件,均为一般级别,生态环境风险总体安全可控。
 
  二、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生态环境领域制度体系加快完善。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责任和底线性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印发实施《甘肃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甘肃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印发实施《甘肃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 年)》《甘肃省深入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规划和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路线图和施工图,统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在省人大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下,积极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发布《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管理指南第1部分:应急演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数据采集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署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等6项专项执法行动及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2022年,全省现场检查排污单位9775家次、建设项目1112家次,非现场检查排污单位1433家次,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776件,实施“五类案件”45件。
 
  (三)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印发实施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以及工业、能源等6个分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支撑保障政策,加快构建“1+N”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快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积极推进陇电入浙、陇电入鲁、酒泉至中东部特高压外送通道工程,截至2022年底,全省新能源并网装机3800万千瓦,同比增长31.2%,较“十三五”末增长近1500万千瓦。不断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全省累计认定省级绿色工厂104户,绿色设计产品16种,绿色园区5家,绿色供应链3户。入选工信部绿色工厂57户,绿色设计产品12种,绿色园区7家。全面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工作,清缴配额1.58亿吨,累计交易455万吨、成交额1.98亿元。全面推进“两高”项目处置工作,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积极对标国际或行业先进水平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项目建设规范性、合规性得到大幅提升。
 
  (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全面落实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构建形成政策体系,全方位推动保护治理。坚持立法先行,在全国率先启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立法工作,条例(草案)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甘肃片区生态建设,实施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土保持及生态提升等“六大行动”,开工建设亿元以上重点生态建设项目46个,总投资283.8亿元。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争取中央资金2000万元,省级安排奖补资金1.6亿元,推进黄河干流、黑河、石羊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与四川省共同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前期工作,完成若尔盖国家公园(甘肃)创建任务。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完成黄河流域甘肃境内入河排污口年度排查整治任务。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和污染调查评价工作。黄河流域甘肃境内4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68%,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7年达到Ⅱ类,“黄河之滨也很美”成为靓丽名片。
 
  (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印发实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2022年重点任务台账,统筹推进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完成14个市州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序推进兰州、金昌、武威、临夏4个市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完成38台6302蒸吨锅炉改造任务。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整治。改造升级市级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对3.8万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巩固兰州等4市18条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对华亭、敦煌等5个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开展排查。甘肃境内黄河干流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投入4582万元实施刘家峡、九甸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对20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专项整治,完成128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信息备案。张掖市因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二,我省再次获得生态环境领域督查激励。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18.57万亩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完成313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4.15%。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28个“两场两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污染防治,开展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兰州、金昌、天水、兰州新区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六)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10项。白银市东大沟重金属污染治理入选督察整改看成效正面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央媒报道。国家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我省的1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4个。连续6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省级自查发现的1845个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826个,整改完成率98.97%。组织实施第二轮第二批、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14个市(州)全覆盖和省属国有企业(白银公司)督察试点,在全国率先将核安全监管纳入省级督察范围,统筹开展河湖长制专项督察,持续拍摄全省生态环境警示片。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先后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78个,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七)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构筑更加牢固。持续推动祁连山生态保护由集中整改向常态化监管转变,建设“天地空”一体化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监测全覆盖。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2.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9.36%。加快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全省自然保护地整改优化方案已由省政府报送国家林草局待批。统筹推进新时期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393万亩,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任务243.1万亩,草原种草改良552.69万亩。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累计完成项目投资33.72亿元,有效提升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高质量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24个、省级绿色矿山5个。投入省级财政资金2.56亿元,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19个。
 
  (八)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有效落实全省生态安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做好“三线一单”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的衔接,提升源头预防能力。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核与辐射安全规划》,修订《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成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积极协调争取西北核与辐射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项目落地甘肃。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加强尾矿库生态环境问题和环保设施安全管理。严密防控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妥善处置酒泉市肃州区“3·20”柴油罐车侧翻泄漏事故等3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全年无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九)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成省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完成全省961家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名单核定及公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23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进一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成运行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印发《全省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指导意见》,加快推动省市两级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六五”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放大生态环境保护主流声音,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年来,虽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基础尚不稳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一是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压力大。我省生态环境本底脆弱,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现实矛盾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资金短缺,环境基础设施保障水平较低。如何更好统筹发展和保护关系,守好生态环境底线红线,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和面临的重大考验。
 
  二是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基础尚不稳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春季沙尘天气频发,夏季臭氧浓度偏高,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突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平凉、定西、庆阳、天水等地细颗粒物反弹严重。全省7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所在部分河流自产水资源量少、季节性流量变化大,定西市散渡河小河口村断面水质由2021年的Ⅴ类恶化为劣Ⅴ类,天水市渭河、庆阳市马莲河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十四五”末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难度大。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仍然存在短板弱项。两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分别还有3项、109项未全部整改完成,部分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成效还需持续巩固。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不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园区企业超标排放、偷排漏排问题时有发生,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等被国家黄河警示片披露。
 
  四是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受自然环境和地理地貌特征限制,我省沿黄谷地人口、产业密集,工业企业距离河道较近且分布集中,嘉陵江流域重点工矿企业和尾矿库集中且管护设施落后,部分沿江沿河和穿越饮用水水源地的道路环境应急设施还不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四、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三抓三促”行动部署,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目标,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甘肃建设。
 
  (一)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双碳”战略深度融合,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政策协同,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强化“三线一单”环境空间管控,抓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环境准入,从源头引导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
 
  (二)扎实推进黄河流域污染防治。推动出台《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持续推进黄河流域工业、农业、生活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加强黄河干流以及马莲河、葫芦河、祖厉河、散渡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指导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黄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推进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臭氧、柴油货车、城市黑臭水体、黄河生态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及饮用水安全保卫战等标志性战役,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巩固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
 
  (四)持续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深化祁连山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做深做实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做好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科学评估全省生物多样性状况,守好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创建,创新“两山”转化的制度实践和行动实践,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五)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推动全省生态安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效运转。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推动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活动,健全环境应急指挥体系,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持续开展全省辐射环境安全督查检查。
 
  (六)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问题整改。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细则》,推进14个市(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均有突破。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全面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不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