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15:38:12

  ——2023年3月28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李德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作一简要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的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是1988年9月2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2003年5月和2008年7月先后两次作了修订,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目前已不适应工作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首先,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制度”,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也对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健全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议事质量和效率,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切实把讲政治落实落细。
 
  其次,这是健全完善省人大常委会议事程序的内在要求。2022年全国人大先后对地方组织法、常委会议事规则作了修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正,对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作了调整完善。同时,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也对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提出新的要求。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既适应了上位法的相关要求,也有利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吸纳民意、广泛汇聚民智,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第三,这是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履职方式,围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形成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通过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把这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有利于更好地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原则和过程
 
  在修订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坚持以地方组织法为依据,统筹衔接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对部分与现行法律不相一致的条款作必要修改。三是坚持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为导向,聚焦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紧扣议事规则的定位,重点规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对一些不符合实际或不便于工作开展的条款作必要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议事规则的修订工作,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项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多次研究讨论,明确修订原则、重点内容和时限要求。在修订过程中注重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一府一委两院”、市州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的意见,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在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审议稿,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共8章55条,其中增加30条、删除12条、修改完善31条,具体如下:
 
  (一)有关“总则”的内容。根据新时代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议事规则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作了完善,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其中,增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同时,针对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新特点新要求,增加了常委会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议程和日程的规定。
 
  (二)有关会议召开的频次和形式。根据常委会会议开会的实际需求,增加了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的规定,并明确了召开的日期、日程由主任会议决定。针对特殊情况下需要召开常委会会议的实际,增加了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的规定。
 
  (三)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常委会会议的组织安排是议事规则的重要内容,随着实践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对此,在规范分组会议方面,增加了分组会议的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的规定。在提高会议效率方面,增加了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的规定。在议案提交时间方面,增加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常委会的规定。在完善会议列席制度方面,增加了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调整列席人员范围的规定。在提高信息化水平方面,增加了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履职提供服务的规定。在提高审议质量方面,增加了会前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的规定。
 
  (四)有关完善议案、报告审议的程序。根据上位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完善了常委会会议审议范围、程序和方式。一是根据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实际情况,依据地方组织法、国家监察法的规定,增加省监察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询问等方面的职权职责。二是明确常委会在听取规划、计划、预算、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增加了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管理、地方金融、代表建议办理、备案审查等方面的工作报告。三是规范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增加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开展调研询问等规定。四是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的发言内容、程序等作了规定。
 
  (五)有关改进会风会纪的内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的具体办法,增加了改进会风会纪、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请假批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六)有关专题询问的规定。经过多年的实践,专题询问已经比较成熟,有必要上升为法规制度,对此增加了3条规定:一是常委会可以结合听取和审议议案和报告,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二是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一委两院”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三是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送有关机关研究落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