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15:33:50

  ——2023年5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高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适应新时期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和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照法律规定和机构改革要求,及时对条例作出修改十分必要。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将修改后的文本印发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市州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并组织进行了专家论证。之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5月11日,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就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立法目的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提出,针对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缺乏实际,修订草案应当将加强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予以充分体现。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一条立法目的的表述修改为:“为了加强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石羊河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关于流域机构职责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机构改革后,省属流域管理机构职能职责发生了较大变化,其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已划入省水利行政部门,建议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删除了修订草案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等条文中有关流域机构在流域水资源规划编制、水工程管理、取水许可、地下水管理等方面承担职责的内容,同时结合工作需要,对其职责作了修改,将修订草案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石羊河流域机构负责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具体工作。”
 
  三、关于流域综合规划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州人大常委会提出,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一款关于流域综合规划制定的内容缺失了备案的程序性规定,建议予以补充。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该款修改为:“流域综合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流域内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备案。”
 
  四、关于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原则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立法顾问提出,应当与水法相衔接,进一步完善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原则的规定,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九条修改为:“开发、利用流域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正确处理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关系,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五、关于流域水资源节约利用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修订草案第三章有关取水许可、地下水管理、河道采砂等规定,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对照,存在除外情形、备案程序、封井回填、采砂审批等内容的缺失,应当予以补充修改,同时建议将第四章有关节水原则、节水保障、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节水设施保障等内容调整至第三章进行表述。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一是在修订草案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增加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的除外”的规定。二是在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增加了“并依法备案”的程序性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三是在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中补充完善了旧井更新后应当封井或者回填的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四是将修订草案第四章有关节水的规定调整至第三章,作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六条。五是明确在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者兴建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权限和相关规定审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七条)。六是删除了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关于流域地表水量调度方案执行情况由流域机构监督检查的规定。
 
  六、关于超定额取用水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关于超定额取用水收取水资源费的规定,表述不严谨,建议根据上位法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单位和个人取用水应当控制在定额内。对超定额取用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修订草案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