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15:29:26

  ——2023年5月31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3年5月29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5月30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文化和旅游、文物、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等红色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同级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管理、保护和传承工作”。
 
  二、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条修改为:“本省加强与其他省区市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方面的联动合作,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交流,增进区域合作和协同发展”。
 
  三、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严格落实展览展示内容和讲解词研究审核制度。展览展示的内容和讲解词应当准确、完整、规范,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讲解员、导游员应当遵守工作规程,确保讲解内容导向正确、史实准确,讲解规范”。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