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15:18:47

  ——2023年5月31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3年5月29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及时对办法进行修改十分必要。修正草案以落实地方组织法修改精神和有关内容为根本,以解决新形势下人事任免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总结了我省任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优化了工作流程,提升了人事任免工作质效,比较成熟,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5月30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主要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将修正草案第四条中“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由提请机关或者提请人于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事项主任会议召开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供人事任免案并附拟任免人员简历表等材料”修改为“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由提请机关或者提请人于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事项主任会议召开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供人事任免案并附拟任免人员相关材料”。
 
  二、将修正草案第六条中“拟代理职务的人员和拟决定任命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作表态发言”修改为“拟代理职务的人员和拟决定任命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现场作表态发言”。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改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