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10:04:51

  ——2023年3月30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3年3月28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3月29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省司法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电网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技术性规范进行规划建设,并与周围已建其他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二、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森林火情预警联动机制”修改为:“森林草原火情预警联动机制”。
 
  三、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七条修改为:“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泄露检查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