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4 10:00:09

 (2022年11月15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11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条例经2012年11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在促进和保障我省电网建设、保护电网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单位与个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网发展和电力管理领域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我省电力行业发展迅速,电网规模逐年扩大,输电通道比较密集。同时,我省现行条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上位法也作了修改。为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与上位法相一致,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条例修订草案,根据有关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细化了电网规划制度体系、电网设施保护区内的行为规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定等内容,明确了电网工程与其他工程相互妨碍时的处理原则、输电通道安全管理等规定,修改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修改内容和文字表述总体可行。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同时,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如下具体修改建议:
 
  1.建议对条例修订草案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四十七条的内容进行衔接整合。
 
  2.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关于备案的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建议进一步研究斟酌。
 
  3.条例修订草案第五十四条关于违反电网设施保护区行为规范的法律责任规定,无上位法依据,建议进一步研究。
 
  4.条例修订草案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不一致,建议修改并保持一致。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