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09:58:48

   ——2022年11月22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盛云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必要性
 
  《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11月28日经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在推动我省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网发展和电力管理领域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修订《条例》对加强新能源设施保护、适应电力行业发展、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障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电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近年来我省电网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二是保障我省有序用电的需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电力行业迅速发展。目前全省发电装机、发电量、电网规模及用电量逐年提升,我省形成了由±1100千伏吉泉线、±800千伏天中线、±800千伏祁韶线三线并行,总长度达1143.52公里的密集输电通道。我省电网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不仅事关甘肃能源保障,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其它省市的电力供应。三是更好地实施国家电力法律法规的需要。由于《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颁布时间较早、原则性较强等原因,在电力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实践中,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甚至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依然存在。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以保证电网建设与保护的需求。
 
  二、修订过程
 
  我厅于2022年初牵头成立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为主的起草小组,聘请省内立法基地立法团队和专业机构,启动《条例》修订工作。经过充分研究、调研、专题研讨等方式起草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先后征求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在采纳吸收合理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呈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司法厅再次就《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组织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会同我厅反复研究、修改。经2022年11月14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提请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主要内容
 
  现行《条例》共7章48条,本次修订对原条例体例结构没有进行改动,共保留原条款7条、删除2条、修改42条、增加11条,修订后的《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58条。一是电网规划方面,针对电网规划不稳定、与其他规划不衔接的问题,明确电网发展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衔接;细化电网规划制度体系内容,增加了城市配网防汛抗灾能力提升的要求。二是电网建设方面,细化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定;针对出现规划审批后抢建等问题,明确电网工程与其他工程相互妨碍时以“规划在先”为原则处理。三是电网设施保护方面,针对非法侵占供电设施用地或输电线路通道、绿化植物威胁架空输电线路等现象,细化了电网设施保护区内的行为规范;针对较普遍发生的危害电网设施的情况,明确规定轻质物体产权人或者管理人的清理、加固要求;针对电网设施附近违章作业的情形,规定在变电站、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的要求;结合我省密集输电通道建设现状,明确了密集输电通道安全管理的规定。四是法律责任方面,对《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存在不一致的情形进行了修改。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