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09:44:23

(2022年11月1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前介入《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积极与起草单位联系沟通,定期跟进掌握修订工作进度,并通过参加起草单位组织的座谈论证会、线上沟通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委员会赴省内部分市州进行立法调研,实地了解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征求基层对修订条例的意见建议。11月16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认真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11年7月29日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和促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后,我省法律援助条例在援助范围、援助程序、援助机构职责等方面与上位法不一致,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修改完善条例很有必要。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条例修订草案符合法律援助法等上位法精神和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内容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建议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信息化建设”和“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相关内容调整到后面条款表述。
 
  二、在第五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后增加“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删去第三款中的“个人”,与法律援助法保持一致。
 
  三、第十四条前三项列举的情形与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重合,建议修改。
 
  四、将第十八条第二款“有关机关”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五、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保持一致。
 
  六、第二十九条中涉及的概念,法律援助法已有明确规定,建议不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