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12:17:42

(2023年1月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五年工作总结
 
  2018年以来,在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环境资源领域立法和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推动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做好人大环资工作
 
  五年来,环资委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立足甘肃省情实际和生态地位,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千秋大计”,坚决扛起生态保护重大政治责任,持续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发挥了人大作用。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认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拓展和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坚持把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了深学细悟、对照笃行,坚决贯彻、全面落实。
 
  二是提高政治站位,担负应有责任。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谋划布局和省委工作安排,不断增强将党的最新理论转化为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心怀“国之大者”,依法履职尽责,自觉担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保护责任,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是注重创新实践,推动工作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实践,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黄河保护法的议案,推动黄河法制建设;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专题调研,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开展“双碳”专题调研,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路径。这些重点工作的谋划开展,既是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我们坚持生态为民理念的担当作为。
 
  (二)坚决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领域地方立法工作
 
  五年来,在常委会领导下,我们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立法层面的沉痛教训,立足甘肃生态环境的战略性和脆弱性,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切实加强和改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全面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每年都要按照计划制定工作方案,不断改进完善立项、起草、论证、调研、审议工作机制。对承担的每一项任务均成立立法专班,严格按计划按程序开展工作。在启动立法程序后,注重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坚持召开立法对接会、推进会,统筹推动立法进程,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主动参与论证修改,协调做好议案提交,认真提出审议意见,为常委会审议做了大量高质高效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不断提高立法质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紧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热点,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规制度,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为提高立法质量,举办3期全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培训班,通过专题辅导讲座、面对面答疑解惑,提升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委员会立法人员的专业能力。本届人大环资委参与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规共35部(其中制定7部、修订14部、废止14部),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正在进行二审前的修改外,其余项目均已完成,基本形成了覆盖主要要素的地方环境资源法规制度体系。
 
  三是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坚持在环境资源领域立法工作中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强化法律制度衔接配套,坚决维护法制统一。按照中央精神和上位法变化情况,适时开展立改废工作,增强我省环境资源领域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引领保障作用。按照中央巡视和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连续4年对全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深入清理,将没有及时跟进上位法修订的法规作为重点列入立法计划予以修订或废止。特别是长江保护法和生物安全法实施后,对涉及我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生物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分别开展了一次系统清理,全省环境资源法制体系不断完善。
 
  四是认真审查市州法规。按照地方立法条例规定,我委承担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市州法规合法性审查工作,先后对《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6部市州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注重加强与市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等环节提前介入帮助指导,提高了市州立法的质量效率。在备案审查时,始终坚持从严要求,不作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搞地方保护,保证了市州法规的合法性,切实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三)加大监督力度改进方式方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在常委会领导下,以“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和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不断加强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使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一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助力地方立法。2018年,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督促有关方面即知即改。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时,进行了充分吸收和采纳,提高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兰州、张掖、甘南在执法检查基础上,分别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问题整改。2019年,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重点议题,在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同时,为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召开联组会议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时任省委书记林铎和省长唐仁健分别对执法检查报告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委督查室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作了重点督办。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整改方案,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保障群众健康安全。2020年上半年,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两个小组赴陇南、天水和酒泉、张掖4市及所辖10个县区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查看23个野生动物保护区、养殖场和交易市场,走访100多名农户、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召开8次座谈会听取了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基层执法人员和人大代表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推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特别是为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20年,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推动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省人大常委会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执法检查。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的同时,执法检查组赴定西、平凉、庆阳进行了实地检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时,组成人员对本次执法检查给予高度评价,时任省委书记林铎和省长唐仁健分别对报告做了批示。
 
  五是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推动固废处置“三化”目标实现。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固废法实施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执法检查。在听取15个省直部门工作汇报,组织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赴嘉峪关、金昌、天水、陇南4市开展了实地检查。本次执法检查注重创新方式方法,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委托省环科院对固废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研究。执法检查推动了固废法在我省的实施,促进了垃圾分类利用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为制定我省固废条例提供了有力支撑。
 
  六是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2022年,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2018年以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攻坚成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环境保护法和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赴临夏、甘南、武威、张掖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从业单位、基层执法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座谈交流,较为全面地掌握了我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发现了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七是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加强流域生态保护治理。2022年,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情况,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成立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对我省涉及长江流域的天水市、定西市、陇南市、甘南州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推动了我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工作。
 
  (四)突出重点难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
 
  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我省生态环境的战略性和脆弱性,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创新方式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让陇原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一是开展戈壁农业生态优化专题调研。2018年,针对“如何在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河西走廊近20万平方公里戈壁沙地等闲置土地资源潜力,发展高起点、高品质、高回报的戈壁生态农业”课题,省人大常委会联合西北师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成立联合调研组,深入河西走廊进行了实地调研,并针对戈壁农业发展中面临的生态环境制约因素,提出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关于戈壁农业生态优化的调研报告。时任省委书记林铎和省长唐仁健对调研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批示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二是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情况专题调研。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做好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实现绿色发展崛起的重大历史机遇。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赴河西走廊7个试点县区和国营农牧场,对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甘肃片区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与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管理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有关机构进行了座谈交流,征求了中科院西北生态环境研究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调研报告,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评价。时任省委书记林铎和省长唐仁健对调研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批示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三是开展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专题调研。2019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发展具有现代特色丝路寒旱农业,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在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和实地调研基础上,对如何精准施策发展寒旱农业,破解现代农业发展难题,推动我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进行了研究。调研报告获省人大常委会大调研活动一等奖。
 
  四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污染防治现状专题调研。2019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基础上,为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整治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成立调研组对兰州、天水、张掖、陇南等地农村黑臭水体、纳污坑塘整治和土壤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报告获省人大常委会大调研活动三等奖。
 
  五是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调研。2020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省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开展了为期一年多的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先后深入白银、武威、甘南、定西、兰州新区以及宁夏、陕西、内蒙古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多次征求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形成的调研报告针对黄河干流甘肃段地理地形和生态环境的基本特征,聚焦流域水土空间布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变“水低地高”为“水高地低”格局,重塑新型水土关系的建议。调研报告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水利部、黄委会的高度重视,丁仲礼副委员长率水利部专家组专程赴我省就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开展了调研,时任省委书记林铎和省长唐仁健多次对调研报告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六是开展垃圾分类实现过程中的法治引导作用专题调研。2020年,为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推动、引领全省垃圾分类工作快速有序发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大调研”的要求,环资委先后赴甘南、武威、金昌开展垃圾分类实现过程中的法治引导发挥情况联合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议,走访人大代表及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了解了三市(州)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加快制定垃圾分类条例的立法建议。
 
  七是开展全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题调研。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精神,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督促我省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和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省人大常委会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作为调研工作的重点,成立调研组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听取有关部门汇报、掌握全省整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了解了庆阳油田石油开采、陇南有色金属矿开采、祁连山各类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并针对存在的6个问题提出了6条建设性意见。调研报告被省委选为2021年优秀调研报告,时任省委书记尹弘和省长任振鹤分别对调研报告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报告所提的建议,省委督查室对落实情况做了重点督办。
 
  八是开展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专题调研。2022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依法推进“双碳”战略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听取省直有关部门汇报,掌握全省整体情况的基础上,于9月下旬赴兰州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委托酒泉、嘉峪关、金昌、白银、平凉、庆阳等6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调研。调研组克服疫情影响等困难,广泛征求相关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对我省“双碳”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弱项作了综合分析,研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另外,环资委坚持按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积极参加、认真做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五年来,先后有22人次的厅级和处级干部参加了4轮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和3次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坚持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记者团深入市州集中采访,对执法检查和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跟踪报道,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合力,为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主要工作启示
 
  通过对本届人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立法和监督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工作启示。
 
  一是始终坚持以良法促善治,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地方法规体系。这五年,我省环境资源领域地方立法成效显著,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坚持对地方法规进行动态清理,是我们最主要的一条工作经验,也是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贡献。在中央环保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推动下,我们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教训,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积极探索改进立法工作,逐步形成了紧跟上位法、及时全面动态清理,适时修改完善或废止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上位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制度,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
 
  二是始终坚持小切口真管用,不断提高环境资源领域立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地方立法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这五年,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地方立法中,我们注重选题切口小而准、强调法规文本短而精、核心制度设计真正管用。在指导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要求突出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努力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在修订我省实施森林法办法时,设专章对我省义务植树活动和森林公园管理进行规范,同时废止了不适应上位法且滞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的《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突出了法规实效,提高了立法质量。2018年至2020年,我们提前介入、指导审查的《庆阳市禁牧条例》《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条例》《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等一批市州法规,都是符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的小切口立法典型。
 
  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环境资源领域法律监督的连续性。这五年,我们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时,始终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以扎实的工作、翔实的数据、真实的案例说明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的建议,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一要持续打好组合拳。针对重点热点问题,保持法律监督的连续配套和协同联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真正落实法律责任,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要聚焦重点难点。注意对照法律制度查找和分析问题,善于发现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推动解决。三要改进方式方法。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对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询问,邀请五级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听取基层执法人员和从业者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四要保持良好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求真务实、不务虚功,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基层声音,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今后工作打算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完整准确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新时代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努力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持续推动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建设山川秀美、生态优良的美丽甘肃新征程中担当时代重任。
 
  一是要充分发挥法制引领作用,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地方法规体系,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是我们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十四五”时期,我们要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要求,持续抓好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抓紧制定符合甘肃实际、具有甘肃特色的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法规,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治理,为全面依法治省提供法规制度支撑。我们将紧扣省十四次党代会部署的目标任务,进一步优选立法项目,使每一项立法都与党委关注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改革中急需突破的难点、发展与安全中遇到的堵点相呼应。要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以更多的“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是要始终坚持生态惠民理念,努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十三五”奋斗基础上,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造福陇原人民,是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必须牢记的初心使命。“十四五”时期,我们要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要求,把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践行“两山”理念的关键路径,从法制源头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将我省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是要不断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努力推动美丽甘肃建设。“十四五”时期,我们要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基础上,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以实现减污降碳扩绿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美丽甘肃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创新发展,持续深入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力量。
 
  一、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按照2023年常委会立法计划,配合法工委做好《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做好《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一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条例草案文本的起草、论证和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确保顺利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结合执法检查,做好制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做好制定《甘肃省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
 
  二、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将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在全省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湿地保护责任落实、湿地保护管理和湿地保护修复等机制运行情况,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为我省湿地保护地方立法夯实基础、提供支撑。认真做好常委会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协调工作。
 
  三、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
 
  围绕加强气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气象减灾防御情况专题调研。重点了解气象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对防灾减灾与应急指挥系统、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人工干预天气系统等进行调研,深入研究气象防灾减灾体制、公共气象服务、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推动我省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对我省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掌握我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林草资源总量和质量的情况,全面推进湿地和草原保护修复建设,推动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沙化土地治理,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巩固和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四、持续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指引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力求由表及里,做到融会贯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学习内生动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跟进学习、全面深入贯彻,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
 
  增强业务能力。在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按照“四个机关”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干部素质教育,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持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强化监督力度,坚持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
 
  深化工作交流。加强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质量效率,进一步完善上下沟通、协同联动的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机制。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对市州人大环资委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注重激发基层活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新时代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