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11:31:31

 (2022年12月30日甘肃第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现将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五年工作情况
 
  五年来,法制委员会在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省委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和保障服务工作,五年期间共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54次,审议法规298件次,与法制工作委员会一道向省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提交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法规草案三次审议稿和法规建议表决稿等材料总计1056份。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83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378条,为实现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不懈努力,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立法数量增长较快、质量不断提高。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遵循和把握立法工作规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急用先立、区分轻重缓急,一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社会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高质量法规得以统一审议或者修改完善。五年来,统一审议省级制定法规29件、修改法规81件、废止法规53件、法规性决议决定3件;审查市州法规93件、废止4件,与十二届审议的89件法规相比,法规数量翻了两番多。这些法规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生态等各个领域,为促进甘肃地方治理方式转变、治理能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2022年8月28日来甘调研座谈时,称赞我们的“立法工作质量和效果都很好。2021年制定的社会信用条例、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旅游条例、就业促进条例、动物防疫等条例,都很务实管用,针对性很强”。
 
  二、立法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充分发挥法制委在法规统一审议中的把关、调整、补充和完善作用,科学运用立改废纂等形式,增强立法整体性、系统性,节约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一是针对国家保留事项之外尚未立法的领域或者地方性事务,采取小切口、小快灵方式,谋划制定先行性、自主性法规,做到“小而精”。比如,由法工委起草的反餐饮浪费条例等。二是针对同一领域相互关联、交叉分散的法规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采取整合、修改、补充形式,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纂成“大块头”,做到“大而实”。比如,对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全民义务植树等3件法规,对土地登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5件法规,分别采取三规合一、五规合一的形式,整合编纂为内容更加丰富的森林法实施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效率。三是针对不适应、不衔接上位法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积极建议以决定、打包形式废止,或者在新制定的法规中明文予以废止。比如,村务公开、娱乐场所管理等条例是以决定形式废止的,财政监督条例、公证工作条例等6件法规是以打包形式废止的,植物检验检疫条例等就是在新制定的法规中明文废止的。四是积极倡导采用决定决议形式,对某一方面重大问题作出专门规定。比如,积极对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行统一审议,推动社会亟需问题有效解决。
 
  三、重点领域立法成效显著。一是以促进发展为第一要务,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推进制定了广告条例、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审议修改了循环经济、城乡规划、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旅游、农作物种子、建筑市场管理等法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核心,加强生态领域立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建设美丽新甘肃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原则,积极推进制定了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条例,审议修改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涵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系统,为加强生态领域的法律体系化建设作出甘肃贡献。比如,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坚持水气土共治原则,对域内土壤污染防治一体监管、一体推进,明确土壤污染强制性标准,列出污染环评监管名录。三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关切,积极推进制定了养老服务等条例,审议修改了就业促进、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残疾人保障等法规,为学有所教、老有所养、弱有所扶、难有所助提供法治保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以推动文化繁荣为主线,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19年,推动出台了全国首部省级长城保护地方性法规—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并紧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红十字会条例,审议修改了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规,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五是以强化安全生产为着力,加强安全领域立法。贯彻落实总体安全观,把维护生产和社会安全放在立法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推进制定了中小学校安全、禁毒等条例,审议修改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震减灾、辐射污染防治等法规,用较完善的法律制度筑牢生命防护网,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在修改中小学校安全条例时,突出校园安全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进行了补充规范。六是以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为目标,加强民主政治立法。紧紧围绕人民当家作主主体地位,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推进制定了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等,审议修改了实施选举法细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等法规,使全过程人民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保证重大立法决策都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产生,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立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人民更好的行使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权利。
 
  四、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积极进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针对新兴领域风险点、空白区,推动出台了一些体现改革创新、科技创新、先行示范的法规。比如,为加强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有序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制定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社会信用条例。在审议修改兰州白银国家创新示范区条例时,补充规定兰白自创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应用服务以及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通过制定修改有关法规,贯彻落实改革创新、科技创新新发展理念,对一些新业态新模式作出有针对性规定,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比如,在审议中医药、农作物种子、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法规时,增加了有关改革创新、先行示范、科技创新、生物安全的内容。
 
  五、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有效。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五年来,共收到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文件537件,其中,省政府规章2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434件;各市州政府规章53件,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决议、决定28件;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3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对 《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行全面修订,扩展备案审查范围,依法将“一委两院”相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明确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工作机构备案审查职责,从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细化审查标准,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强化工作职责。做好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分送等日常工作,加强与相关专委会的协同配合,对报备文件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及时分送相关专委会进行审查,发挥好“统、专”审查合力。认真落实规范文件公布后30日内报送备案规定,通过工作通报、月报目录制度、报送前文件告知等措施,督促和指导制定机关及时报备。加强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工作,按照工作程序接收、登记,研究提出意见予以反馈。三是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我省省、市、县三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顺利完成了省、市两级平台建设、测试、培训、对接及日常运行相关工作。结合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优化升级和向县、乡拓展延伸,推动建设涵盖全省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数据库,逐步实现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认真做好法规电子文本的报备工作,五年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信息平台报送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电子文本270件。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和报备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从2019年起,已连续四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同时,推动报告工作制度向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延伸,目前14个市州和86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已经全部建立了此项制度并报告了相关工作。探索建立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横向联动机制,加强对市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机关“大调研”活动,先后赴天水、定西、张家川、通渭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指导。
 
  六、市州报批法规审查指导准确有力。认真履行指导市州立法和报批法规审查职能,指导审查市州报批法规97件。一是制定审查指导市州地方性法规工作规范,从原则、标准、程序、修改、公布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方法,指导出台了兰州市什川古梨树保护、张掖七彩丹霞保护等一批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二是围绕参与市州法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等重点环节,指导市州开展立法工作。赴市州实地调研座谈、共同研究法规条文等,面对面进行指导。为市州每件法规确定两名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结对进行2对1精准指导,帮助市州修改完善法规草案。三是依法审查市州报批法规。严格遵守立法权限,横向上指导市州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事项范围开展立法工作;纵向上指导市州注重法规条文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侵犯中央专属立法权,不违反上位法规定且不与上位法立法原则目的精神相违背。坚持常委会分管领导研究审查、省级部门专业审查、立法顾问专家审查、法制委法工委综合审查“四堂会审”和征求省直相关厅局、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意见等制度,确保市州报批法规符合合法性、专业性和适当性审查要求。
 
  七、立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是调整优化立法工作程序。全面修订地方立法条例,制定甘肃省新时代地方立法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召开全省地方工作座谈会,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协商、审议等环节的工作程序,为高质量立法提供制度保障。制定法制委员会调研论证法规草案办法,规范委员提前介入法规调研论证、提出书面建议内容及时限要求。制定法制委法工委主任联席制度、办理省级立法事项主要工作流程和步骤、立法项目提醒督促办法(试行)等,做好法规草案修改审议和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等统筹协调工作。二是创新建立法规动态清理机制。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率先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了上位法出台后,下位法修改滞后、影响法治统一的问题。目前法规动态清理已经成为新常态,这个做法也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肯定。同时,多领域、多层次持续开展法规清理,连续四年开展了生态环保、食品药品、野生动物保护、民营经济、民法典涉及法规、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营商环境、计划生育、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制度等12次专项法规清理和1次全面清理,清理出需修改和废止法规113件,全部列入立法计划进行修改废止。三是建立完善立法顾问责任制。制定常委会立法顾问审核研究论证法规工作办法和调研论证法规草案办法,明确细化了具体的方法、步骤及要求,规范提升立法顾问审核论证法规的质效。根据年初立法计划,结合30名常委会顾问专业优势,给每位顾问合理分配省级法规和市州报批法规具体项目任务,确保每件法规都有两名立法顾问自始至终全程参与审核修改。五年立法顾问参与审核修改省级法规和市州报批法规217件次,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875条,有效发挥了立法顾问专业优势和作用。四是坚持完善立法研究基地和立法联系点建设。全面落实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和立法联系工作办法,委托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开展了47项立法课题研究,完成反餐饮浪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等12件法规起草研究及文本设计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基地理论优势和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对拟审议法规草案全部征求其意见建议,拓展立法民意渠道。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甘肃省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起草了《新时代甘肃省地方立法质量管理办法》,建立立法责任机制,加强立法质量管理,落实立法工作任务。
 
  八、立法能力有了新的提升。一是加强法制委组成人员能力培训。把政治忠诚可靠作为培训首要任务,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培训计划中增加立法法、重要立法事项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等内容,帮助组成人员熟悉立法知识,承担立法职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立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为法工委补充7名法学科班出身年轻干部,并通过举办立法知识讲座、地方立法实务专题培训班,线上线下开展学习培训,拓展提升立法人员知识视野和能力。五年来,先后在浙江大学法学院、全国人大深圳培训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和甘肃社会主义学院举办地方立法实务培训班,做到省市县立法工作人员全覆盖。同时,在临洮等地举办基层立法联系点培训班,并结合常委会“大学习”活动,安排法工委6名同志分六个专题进行立法知识讲座,锻炼和提高立法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巩固拓展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研究基地,聘请立法顾问30名,建立了120人立法工作人才库,开展立法理论研究和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为立法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四是采取集中办班和跟班学习结合方式为市县立法培养骨干。借助全省立法工作实务培训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及有关专家授课,开阔市县立法视野。在常委会办公厅支持下,抽调8名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干部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学习,为市州培训了业务骨干,提高立法能力。
 
  九、党支部建设及疫情防控、驻村帮扶等工作顺利完成。一是全面开展“四个机关”建设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二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抓好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贯彻执行“六大纪律”,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树牢纪律、规矩和底线意识,树好机关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三是规范支部党建工作职责任务、业务流程、制度机制,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一方面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履行立法业务职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完善滥食野生动物威胁公共安全方面相关立法的重要指示,编写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用法律知识一百问》,委托立法咨询基地开展动物保护防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研究,推动制定和修改文明行为促进、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等有关法规,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五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省委省人大机关工作安排,选派4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赴天水市麦积区五龙镇大窑村驻村挂职帮扶。细化“一户一策”脱贫计划,通过劳务培训输出、提升脱贫致富能力、开展消费扶贫等措施,帮助99个贫困户448人全部如期脱贫。六是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部署要求,紧扣省十三次党代会战略任务,结合深化改革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项目101件,认真编制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按时序进度推进落实,完成五年立法规划全部任务。七是完成省委立法协调小组工作任务,组织小组会议15次,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讨论分析、研究解决立法重大事项和问题,发挥省委立法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八是协调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先后完成全国人大提高拐卖或收买妇女、儿童罪起刑标准,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9项建议办理工作。九是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活动。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要求,会同监察和司法委、办公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联系点活动,在白银组织召开交流会,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活动的意见》,增强干部群众宪法和民主法制意识,推动营造宪法至上、守法光荣浓厚氛围,并指导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相关活动。
 
  五年工作体会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五年立法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六条基本经验。
 
  一、坚持强化理论武装,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型机关创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审议前集体学习等,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法规审议前集体学习制度,对审议的每一件法规,都注重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领域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注重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与实践。比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要注意解决薄膜残留对土壤的污染问题”重要指示,及时推动制定和修订了全国首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解决了“白色污染问题”。比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批示要求,在修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时,将厉行节约补充规定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加工、服务的全过程。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在立法中予以落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做到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根据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需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创造性地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比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在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合理设立了父母育儿假、父母陪护假等,增强了生育政策包容性。比如,落实省委提出的重要立法建议,以立法推进会的方式,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起草了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规范了诱导办卡、存费跑路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本届所有提请审议的法规以及对于立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均提请常委会党组专题研究后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本届请示汇报法规项目达163件。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立法为民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法治体系建设中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比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方面的决定,并从管理部门职责、餐饮行业源头管控、餐桌禁食和野生动物交易、资金投入与补偿、奖励保护举报者等五个方面,补充应对公共卫生领域安全风险发生的规定。适应疫情常态化管控要求,推动审议了红十字会条例,修订了动物防疫条例、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积极衔接落实国家重大疫病分区防控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基本构建起全省公共卫生预警监测防治法规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比如,为了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在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时,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饮用水供水管理进行补充规范,确保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安全干净的水,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四、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紧扣“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原则,坚持吃透上位法核心要义和基本原则,吃透上位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基层存在的问题,严把法规项目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等环节,确保立法修法内容与上位法不抵触、相一致,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相符合,保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坚持立改废并举,深刻汲取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立法教训,加大清理修改力度,持续开展多领域、多层次法规清理工作,对113件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上位法和国家新政策新要求的法规坚决予以清理修改,五年修改法规的数量占到立改废总量的42%,废止的占到31.5%,特别是对2019年中央巡视组指出的修改滞后的23件法规,通过18次推进会,全部完成修改任务,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五、坚持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立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主要实现方式的定位,坚持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比如,在审议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负责修订全国首部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时,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原则,加强立法协商,完善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的公众参与作出具体规定,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更加广泛、更加充分地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开门立法、广开言路,对每项立法在各个环节都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生动体现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为法规的制定修改和贯彻实施奠定社会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充分肯定我们的做法,称赞“在立法的各个环节都有群众参与,这个就很好”。
 
  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通过“三化(细化、转化、固化)一创新”,把科学立法落到实处。即对实施性立法注重细化上位法原则规定、主要制度、核心条款,尽量避免照抄照搬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在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实现党的意图上,注重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在体现地方特色上,注重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和亮点,通过总结、概括,固化为法律规范;对国家尚未立法的地方事务,围绕突出问题、个性特征,通过制度设计和创新,开展创制性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重点把好法规立项、统一审议和公布报备关口,切实把“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与部委规章相衔接、是否与国家新政策相适应、是否与同位法相矛盾、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是否与技术规范相符合、是否与上位法相重复”标准落实到立法的全过程,使每一项法规都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第二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积极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
 
  一、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落实首要政治任务,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课题”,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夯实立法思想理论基础。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学深悟透笃行上下真功夫,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立法工作。
 
  二、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全面领导的政治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情况均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认真执行重大立法问题、重要立法事项、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度立法计划等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汇报,做好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的相关工作,确保党的领导体现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三、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回应民声,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进创制性立法,科学编制2023年度立法计划,初步建议继续审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11件法规案,制定修改平安建设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5件法规,作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2件法规性决定,将开发区条例、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条例等28件法规列入年度立法预备调研项目。立法计划经省委批准后,及时召开立法计划落实工作推进会议,做到时间、任务、人员、责任四落实。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立足我省发展实际,把握重点,统筹兼顾、科学谋划,编制五年(2023—2027年)立法规划,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法治甘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四、全面实施《甘肃省新时代地方立法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甘肃省新时代地方立法质量管理办法》,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强化立法质量管理,从法规质量标准和要求、立法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立法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地方立法质量管理进行规范,靠实立法各环节的工作责任,细化各环节的程序管理,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强化法制委统一审议制度,从合法性、合理性和立法技术标准等方面,逐条对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审查的法规进行审议,确保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效衔接,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五、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求,开展经济领域立法,继续审议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供用电条例、公路条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改农作物种子条例,作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做好制定开发区条例、修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准备工作;加强生态环保立法,继续审议水土保持条例、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与四川、陕西协同作出加强大熊猫公园建设管理的决定,做好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例的准备工作;突出民生保障立法,继续审议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深化社会治理立法,继续审议法律援助条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做好制定平安建设条例、修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做好制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准备工作。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做好修改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条例的准备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及有关方面法规草案意见征求工作。
 
  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是深化立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高质量立法打好基础。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采用书面、网络、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征求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发挥好立法智库、基层立法联系点、人民代表“家站”平台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三是不断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方式。科学选聘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调整建设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基地,切实提升在法规草案调研、起草、论证、修改中解决问题的能力。继续做好法规课题委托研究和调研论证工作,着重分析法规重点条款设置以及设置后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等,提高立法的理论指导水平。
 
  七、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一是认真梳理总结省十三届人大以来及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体情况、经验做法及工作打算,撰写好2023年3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开展新修订的《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执行情况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三是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做好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形式审查、分送、研究等相关工作。四是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备2023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审查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电子文本。五是配合常委会办公厅推进、完善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智慧平台建设,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推进会议,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培训。在甘肃人大网开通审查建议受理平台,实现公民通过网络一键提交审查建议。六是严格落实法规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启动相关程序,及时做好修改或者废止工作,保证我省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与部委规章相衔接。
 
  八、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联系指导。一是加强与市州人大常委会经常性协调联系,加大提前指导介入力度,从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等给予指导帮助,从合法性、适当性和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二是制定2023年度市州报批法规工作指导计划,统筹做好市州立法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相衔接、相协调。三是继续分批抽调市州人大立法骨干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学习,创新丰富培养教育内容形式,不断提升市州立法队伍的能力水平。
 
  九、不断加强法制委法工委自身建设。坚持“四个机关”定位,提升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法制委法工委工作上台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依纪依法依规抓好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认真落实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促进驻村帮扶工作持续取得实质性效果。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举办全省地方立法培训班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务培训班,努力提升全省立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立法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