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组关于全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09:17:02

  ——2022年11月22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7月份,以常委会副主任陈克恭为组长的调研组,先后赴陇南、平凉、甘南、武威、张掖5个市州及所辖10个县(区)的平台企业,顺丰快递、美团外卖和乡村就业工厂等场所,采取现场观摩、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对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9个部门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工作也作了了解。同时请金昌、嘉峪关、酒泉3个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群体。根据我省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截止6月底,全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16.86万人。其中:快递行业基层网点从业人员2.46万人,外卖配送员0.93万人,网约货车司机12.1万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1.04万人,网络直播营销人员0.33万人。近年来,在省委的领导下,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得到了较好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益增强。
 
  (一)认真谋划推动,政策体系逐步构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列为省政府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省人社厅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联合八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暖心行动”工作方案》;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印发了《甘肃省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等一批政策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界定、参加社会保险、职业安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各市州也相继出台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嘉峪关市印发了《嘉峪关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任务分解表》,并及时召开全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推进会。目前,我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领域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基本有规可依。
 
  (二)坚持多措并举,权益保障逐步加强。一是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召开企业行政指导会、系统政策培训会和制作“甘快答”、“抖音”短视频、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與论,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二是扩大参保覆盖率。各地全面落实“取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的政策,督促平台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大力推动落实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截止10月18日,全省14个市州24610名快递员实现了参保全覆盖。积极在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行业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三是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有针对性地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按规定足额发放职业培训补贴。今年1至9月份,全省累计培训快递从业人员6950人次、落实补贴资金242.37万元。张掖市开展直播销售、电子商务、美团外卖等新职业培训652人,发放补贴45万元。四是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修订印发了《甘肃省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在学历要求、职业资格、申报渠道上给予倾斜支持。全省共有1989名快递从业人员获评职称,其中2022年新评643人。五是积极开展爱心帮扶活动。积极落实省政府今年确定的“建设100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户外劳动者提供“冷可取暖、热可纳凉、渴可喝水、累可歇脚”的暖心服务,目前已经全部建成投入运营。省总工会投入1200万元专项资金,为全省10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了专项互助保障,保障项目涵盖住院医疗、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综合健康服务等多项内容,目前已有3588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赔互助金584.29万元。疫情期间,兰州市将邮政快递从业人员纳入保供重点人群,明确快递车辆市区通行政策,设立19个核酸检测点、分配8万份抗原检测试剂、提供65顶应急帐篷。
 
  (三)加强统筹协调,维权合力逐步形成。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维权协调机制,开展了权益维护专项行动;加大了对新就业形态用工单位的督查力度,及时查处涉及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对平台企业违规行为开展联合约谈,着力解决欠薪、超时加班、非正常裁员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问题;将26户平台企业确定为集体合同签订试点单位,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和示范引导作用,督导本地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各级工会加大了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化解参与力度,对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到及时发声、及时协调、及时维权。由政府主导、人社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省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调研中发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一)就业底数统计困难,政府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不同于传统就业方式,新就业形态具有灵活性、短期性、流动性和非契约性等特点。但由于国家尚未详细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统计口径,缺乏全国统一的统计标准等原因,致使该群体就业情况底数统计困难,也为实施精准高效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造成对劳动者难以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保障。调研中发现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复杂多样,打“零工”现象较为突出,假期工、临时工、小时工大量存在,劳动关系变化快速,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很难建立与传统劳动关系一致的新型劳动关系,劳动者情况不易掌握,造成相关部门难以实施科学管理,提供便捷服务。
 
  (二)个人和企业参保意识淡薄,社会保险保障不足。调研中发现,平台企业对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不够重视,办理参保手续不积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社会保险保障政策的学习掌握不够,对参保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参保率低的情况。有的由于劳动关系认定不明确,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难度大,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负担重,“漏保”、“断保”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因就业地点、岗位和时间不固定,劳动关系不稳定的人员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像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风险较大,单纯的医疗保险难以保障人身权利。一些平台企业为减轻负担、规避责任,给劳动者不参保、减少参保险种或者购买少量商业保险替代社保等问题屡见不鲜。
 
  (三)劳动维权难度大,相关案件处理遇到新问题。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劳动收入等方面呈现出许多新特征,在劳动关系难以确定的情况下,造成了劳动者维护权益难、劳动争议处理难。调查中发现,一些平台企业刻意规避劳动法律,通过诱导或强迫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增大了劳动关系认定工作的难度,有些案件被认定为不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受理;有些案件劳动者进行维权时,现行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缺乏量罚依据,造成争议不断。比如,当前互联网平台普遍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难、工伤认定难、劳动者异地诉讼维权难、争议解决程序繁琐并耗时冗长等问题,还需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
 
  (四)新冠疫情持续,劳动者权益保障受到影响。今年以来,我省多地反复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对平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比较大,现金流脆弱的企业面临倒闭风险,也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带来了较大冲击,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减少,加大了失业风险。虽然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应对疫情冲击、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但政策落地还有差距,一些平台企业没有享受到政策红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最低工资保障、参保缴费等权益。另外,由于部分平台企业经营困难,部分新业态企业管理不够规范,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内部矛盾本已比较突出,加之疫情叠加影响,容易引发集体争议和纠纷,需引起高度重视。
 
  三、几点建议
 
  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百姓民生福祉。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动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和落地见效。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谋划,统筹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按照权限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完善就业信息登记和动态监测体系,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摸排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底数,达到从业主体清、从业人员清,提升服务针对性;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平台企业不同用工类型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平台企业明确用工情形,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规范权利义务,维护劳动者各项权益。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與论,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二)加快提升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各地要放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网上转移接续工作;要鼓励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要积极向国家争取在同城货运、外卖配送、网约车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成熟后逐步向其他新就业形态领域普及,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水平;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推进社保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
 
  (三)建立协同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各级政府要加强部门协作,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实现管理信息整合利用,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要建立完善多部门参与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争议调处机制,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继续深入推进“法院+工会”诉前调解机制,提供优质高效的纠纷化解服务。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平台企业落实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依法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平台企业。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采取灵活的建会入会方式,最大限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就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等问题开展集体协商。全社会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提升从业人员行业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
 
  (四)积极应对疫情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影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出台的一系列稳就业、保就业和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用足用好税收优惠减免、社会保险费缓缴、降低费率等普惠政策;要引导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平台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及时化解纠纷和矛盾;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部分平台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减轻疫情对平台企业的冲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帮助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通过技能培训、信息对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实现就业;要及时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社会救助,帮助渡过难关,做好兜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