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组关于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09:16:34

  ——2022年11月22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省“双碳”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依法推进“双碳”战略实施,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听取省直有关部门汇报,掌握全省整体情况的基础上,于9月下旬赴兰州市进行实地调研,同时委托酒泉、嘉峪关、金昌、白银、平凉、庆阳等6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了调研。调研组克服疫情影响等困难,广泛征求相关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对我省“双碳”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弱项作了综合分析,研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狠抓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大力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生态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取得长足进展。2021年,全省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27.9%,新能源装机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48.7%,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的23%,完成碳汇造林195.12万亩(截止今年8月底),能源强度降比12.5%,碳强度较上年下降约3.3%,全省“双碳”工作开局良好。
 
  (一)坚持系统思维,着力构建制度保障体系
 
  深刻把握省情实际,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盯国家所需、甘肃所能,强化系统观念,科学把握节奏,毫不动摇推进“双碳”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双碳”全面开展。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成立“双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国家战略部署和政策法规,编制做好“双碳”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和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双碳”工作融入“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同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在实施“四强”行动和抓好“五量”工作上通盘考量,全力推动“双碳”目标实现。二是完善法制保障,助推“双碳”依法开展。适应国家“双碳”战略和黄河战略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对《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10部涉及减污降碳的地方性法规作了修订完善,启动《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立法程序,按照“双碳”目标要求,对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作了专章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固废法执法检查,强化法律监督,多措并举助力“双碳”工作开展。三是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双碳”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立足我省生态屏障、能源基地、战略通道、开放枢纽国家功能定位,贯彻落实“双碳”战略总体部署,强化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积极构建全省“1+N”政策体系。制定了甘肃省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保障政策陆续出台,全省“双碳”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初步构建。四是注重宣传引导,扩大“双碳”战略影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和节能周等节点,组织力量上街头、进社区、入学校开展“双碳”主题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双碳”已成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热点话题。通过举办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研讨会、甘肃省碳达峰碳中和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论坛、重点排放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培训等,增强了领导干部的绿色低碳发展意识。
 
  (二)突出绿色主题,提升低碳循环发展质量
 
  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一是推进绿色交通,减少化石能源依赖。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推进交通多式联运和新能源车船应用,加大交通动力低碳替代和工具装备升级。推动智慧交通建设,积极引导城市绿色低碳出行。加快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积极谋划“交通+绿色能源融合”发展,启动河西走廊绿色能源与公路运输融合大通道示范项目,“双碳”背景下的交通运输更加绿色便捷。二是推行绿色建筑,强化节能管理。编制甘肃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造发展规划,出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行绿色低碳建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稳步推进绿色城市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县乡,持续创建绿色社区,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取得一定成效。三是推广先进技术,促进农业减排固碳。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要点和减排固碳实施方案,为发展节约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提供基本遵循。推广新能源农机装备和节约型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业机械和生产环节减排降碳。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大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降低土壤盐碱危害,加速土壤改良培肥,提升耕地土壤固碳能力。四是加强林草资源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落实林地草地用途管制、采伐限额管理等制度,全方位保护天然林。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系统修复草原生态,确保生态碳汇资源安全。通过建设国家储备林、抚育中幼林、修复退化林和改造人工林等多种形式增绿扩绿,持续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增量。目前,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11.33%以上,活立木总蓄积稳定在2.83亿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3.04%,湿地保护率达到44.16%,荒漠化和沙化区域生态明显改善。
 
  (三)锚定主攻方向,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发展
 
  立足资源禀赋,发挥环境优势,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抢占“双碳”战略先机。一是发挥资源优势,做强新能源产业集群。牢牢掌握低碳发展的主动权,把发展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作为调整优化全省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出台“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持之以恒培育新能源产业链、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集群。着力打造外送电力通道,陇电入鲁、入浙、入沪等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已纳入国家规划,我省新能源外送消纳的瓶颈制约有望打破。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风电并网装机容量1924万千瓦,全国排名由第9位提升至第7位;光伏并网装机容量1249万千瓦,全国排名由第14位提升至第12位;新能源发电量309亿千瓦,同比增长20.7%,发电量占比28%;外送新能源138亿千瓦时,占比达到外送电量的46.1%,为全国能源保供和绿色转型贡献了甘肃力量。二是抓住关键重点,推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针对我省产业结构偏重、能效水平偏低的实际,科学处置工业“两高”项目,加强传统重化项目提标改造,依法淘汰落后项目、压减过剩产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对“四新”经济的培育力度,壮大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形成了丝路寒旱、高原旱作、河西生态农业走廊等特色鲜明的农业品牌。三是强化资金投入,夯实低碳发展财税保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大省级投入,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健全市场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绿色政策,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多渠道加大财政对“双碳”的支出力度。截止8月底,累计安排支出污染防治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资金约207亿元,落实碳减排政策减免税费28亿元,设立9个绿色生态产业基金,总规模达152亿元。四是开展创新试点,拓宽“双碳”实现路径。积极参与国家各类创新模式试点示范建设,努力争取国家政策技术项目资金支持。推动兰州成功纳入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推进庆阳(西峰区)、白银气候适应型城市和兰州、敦煌、金昌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支持兰州、天水、金昌和兰州新区创建“无废城市”,强化固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在各种“双碳”试点示范建设的推动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走进了千家万户。
 
  (四)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及“双碳”关键指标上实现突破。一是加强日常监管,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加强对全省碳排放指标监管,制定甘肃省企业日常碳管理手册和甘肃省碳管理监管制度办法手册(发电行业)等管理制度,组织石化、化工、发电、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等七大行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编制上年度碳排放报告,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核。成立监督管理专班,组织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持续加大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管,推进发电企业和核查机构问题整改。二是强化审核评估,推动清洁生产。发挥清洁生产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甘肃省清洁生产工作方案(2021-2023),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清洁生产工作方案和温室气体清单,创立和发布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及动态管理库,逐年开展“双超、双有”和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工作。三是壮大循环经济,提升发展质量。抓住资源利用这个关键龙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强化绿色循环示范引领,加快完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四是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制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和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扎实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效,全力推进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迈进。全面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和减碳成效显著。
 
  (五)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理念,使“双碳”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抓手,努力提升全省人民的生态福祉。一是开展专题研究,提升生态固碳增量。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科学谋划实施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甘肃省陆地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研究”“甘肃省林草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碳汇现状和增汇潜力研究”及“甘肃生态碳汇计量与固碳增汇技术研究”,全面分析研究我省陆地生态系统植被固碳和土壤有机碳现状,空间分布及变化特征,提出陆地生态系统碳库增汇减排管理措施,为提升生态固碳增汇能效提供了理论支撑。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助力碳减排碳增汇。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展两批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对试点地区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和湿地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清查,为建设生态产品价值体系提供数据支撑。围绕生态碳汇重大课题,开展甘肃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探索碳排放权、碳汇权和用能权一体化交易机制,为生态抵押、绿色信贷、低碳融资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三是支持企业创新,支撑减污降碳。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对新能源产业和“双碳”的支撑,积极投入资金组织科研创新,取得了喜人成果。比如,庆阳投资300万元支持瑞华公司开展天然气提氦和二氧化碳提取技术研究,为国防、科研、工业生产等提供重要资源,该技术在我国天然气清洁利用领域处于领跑水平。同时,庆阳还率先在国内建成“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解决了清洁能源消纳过程中电网波动的难题,实现了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四是参与碳汇交易,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21年圆满完成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19家发电企业的配额发放和清缴工作,共清缴碳排放配额1.58亿吨,累计成交二氧化碳455万吨、成交额1.98亿元。
 
  二、存在问题
 
  我省“双碳”工作起步平稳、有序推进,但也存在制度缺位、力量薄弱、落实不力和后劲不足等问题。
 
  (一)思想认识待提高,推进机制需理顺
 
  个别单位对实现“双碳”目标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工作落实上有一定差距。市州尚未形成统筹联动、协调配合的推进机制,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力量匮乏,常态化工作的知识储备、更新、推广不足,碳排放基础数据收集、统计、调查、评估及监测等缺乏专业技术支撑。
 
  (二)用能产能匹配不够,能源结构转型困难较多
 
  全省经济发展长期以重化工业为主(占工业结构的80%,煤炭消费占超50%),短期内改变资源依赖型发展模式难度较大。工业领域六大耗能行业用能占全省用能的55%左右,但增加值仅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5%,工业能耗与增加值倒挂严重,能效水平较低。尤其是传统能源化工企业的转型升级缓慢,持续推进节能减排的难度较大,个别地区能耗强度、碳排指标存在不降反增的可能。
 
  (三)长板优势待挖掘,生态产品价值体现弱
 
  风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储能利用不充分,内挖潜力增供扩销,外送拓展省外市场空间的成效还不够大,将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碳汇存量巨大,增汇潜力明显,但评估不足,碳汇资源体现生态价值成效不够,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途径不多。
 
  (四)低碳产业孵化慢,新兴领域发展受制约
 
  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培育孵化慢,技术攻关不足,企业平台、园区平台和城市平台搭建滞后,高质量发展缺乏后劲支撑。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领域产业基础薄弱,政府财政依赖度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不强,持续发展能力有限。
 
  (五)碳汇交易规模小,绿色金融体系需完善
 
  碳排放权、碳汇权没有得到全社会的充分重视,我省作为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生态价值在全国碳市场体现不足。碳排放权和用能权一体化交易机制尚在探索,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培育及市场参与度不够,碳市场相关咨询、检测、交易、科技、金融等机构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企业自愿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积极性欠缺。绿色信贷体制机制不健全,资本市场环境尚未成熟,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规模体量小。
 
  三、意见和建议
 
  实现“双碳”目标,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全省上下要对困难挑战有充足认识和准备,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一步一个脚印真抓实干,为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奋发作为。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凝聚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
 
  充分认识实现“双碳”目标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认识,抢抓“双碳”推动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压实各方责任。基于资源能源禀赋,做好“双碳”的“1+N”政策体系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部署,抢占“双碳”发展先机。
 
  (二)深化重点领域低碳行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增强“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加快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重化工业绿色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升级。充分发挥清洁能源丰富的优势,依托河西走廊和兰州新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建设国家西部新能源产业和数据走廊,使其与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珠联璧合,打造新时代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引擎,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
 
  (三)提升生态资源转化能力,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在现有科研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碳汇本底调查,摸清我省生态碳库储量分布情况,发掘碳汇潜力。依托国土绿化、生态修复、国家战略储备林等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积极探索“碳汇+”多元化生态产品,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探索建立“生态银行”等平台。全面加强碳市场监管,加大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碳市场能力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提高碳汇创收能力,将“绿水青山”的生态服务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经济效益。
 
  (四)加强科技创新攻关力度,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持续壮大绿色低碳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压缩空气储能、抽水蓄能电站,解决“弃风”“弃光”等新能源消纳问题。开发推广零碳、低碳、脱碳、固碳等碳捕集封存技术,推行“零碳能源”“零碳交通”“零碳建筑”“零碳家庭”,打造“零碳城市”。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
 
  (五)大力推进“整县光伏”,助力乡村走低碳振兴之路
 
  把“双碳”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加大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力度,快速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发展农光互补、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养老等“光伏+产业”新模式。通过光伏开发支持农业农村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善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巩固提高脱贫攻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释放农村发展巨大潜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使“双碳”造福陇原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