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09:15:50

  ——2022年11月22日在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元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在我省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青林任组长,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杨元忠任副组长,农委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9月上旬赴陇南、天水等市,深入3个县区、12个乡镇、22个村和有关单位,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实地检查,认真听取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与基层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广泛交流,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同时,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范围全覆盖。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贯穿工作全过程,坚持依法开展监督,紧扣法律规定,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切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务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新进展。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实现农业增加值1154.6亿元,同比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14元,同比增长6.2%。
 
  (一)切实加强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法律宣传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电视、报刊、宣传栏、文化墙等传统媒体和宣传平台,结合宪法宣传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科普宣传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庆阳市把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党史学习教育“进农村”及高素质农民培训内容,累计开展学习宣讲2000多场次。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健全完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工作职责要求,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相继挂牌成立乡村振兴局,原脱贫攻坚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都转到乡村振兴上,做到无缝衔接。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同14个市州、27个省直部门签订了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责任书,省市县依法建立了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制度,确保乡村振兴责任落到实处。按照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投入保障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强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省委一号文件明确要求,今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不低于32%。省财政设立甘肃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首期筹集资金30亿元以上。贯彻法律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乡村振兴有关规定,健全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机制,累计为脱贫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180.5万户817.48亿元;与保险机构签单实施农业保险品种104个,参保农户251.72万户,支付赔款10.49亿元,增强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三)依法推动两项底线任务有效落实。一是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规定,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撂荒地复耕复垦,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等旱作农业技术,今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达到4046.6万亩,夏粮产量341.2万吨,较上年增长3.4%;秋粮面积稳中有增,全年粮食丰收在望。2021年畜禽饲养总量达到1.99亿头只,肉蛋奶总产量225万吨,确保了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建设标准化玉米制种基地21.2万亩、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22.2万亩、瓜菜花卉制种基地6.1万亩,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38%。二是贯彻法律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定,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户”,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对全省10.8万户44.3万名监测对象落实“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长效机制,紧盯风险点和关键点,采取精准有效措施,持续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四)依法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有序开展。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聚焦重点难点,采取有力举措,务求取得实效。
 
  产业发展方面,持续推进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全省累计建设抓点示范种养基地3468个、绿色标准化种植基地2724万亩。建设万头以上标准化养殖场475个。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建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级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强镇。实施龙头企业引培提升行动,今年新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1家,全省累计达到3344家。推进“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已培育形成60个市县区域公用品牌和500个企业商标品牌。“甘味”品牌荣登2022消费者喜爱的中国品牌TOP100榜单。
 
  人才支撑方面,注重加强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健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支持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天水市统筹全市各类专家人才,组建10个产业专家服务团,下派260名市级专家服务乡村基层,开展“百名专家人才下基层助推乡村振兴”活动。平凉市出台《乡土人才评定办法》,分类开展创业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累计培养农村实用人才4万多名。同时,全省选派2.26万名干部开展驻村帮扶,选派7.19万名县乡干部结对帮扶所有监测对象。东部协作省份和中央定点帮扶单位选派300名挂职干部和884名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我省乡村振兴。
 
  乡风文明方面,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惠民服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兰州市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累计建成10个国家级、51个省级、78个市级文明村镇。开展“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金昌市开展“好儿女”“好媳妇”“好婆婆”和“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示范带动乡风文明。甘南州在中小学校园开展藏族唐卡、锅庄舞、龙头琴弹唱等实践课,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发展。
 
  生态宜居方面,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全省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6536个,接续推进5个省级示范市(州)、10个省级示范县(市、区)创建任务,年底将建成50个省级示范乡(镇)、500个省级示范村。张掖市探索实行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农民群众集中安置、公共服务集中配置、特色产业集中布局“四集中”发展模式,加快乡村建设步伐。陇南市康县350个行政村、1600多个自然村全部建成美丽乡村,其中2镇16村被评为“中国最美村镇”。加强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和自然村(组)硬化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2.5万公里。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全省县乡物流节点覆盖率达到100%,村级物流节点覆盖率达到74%。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省累计改建新建农户卫生厕所207万座,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3%。配备各式农村垃圾收运车4.1万辆、保洁人员17.6万名,有效处置村庄的生活垃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累计完成373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22.6%。积极推进循环农业发展,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废旧农膜回收率、尾菜综合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79%、75.4%和47.6%。
 
  乡村治理方面,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新途径、新机制,不断提高乡村善治水平。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招聘专业化村党组织书记282名,累计达到4049名。以党建引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68.3%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今年创建30个国家级、156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立“大数据+网络化+铁脚板”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科技人才支撑、制度机制保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我省在法律贯彻实施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农业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还需不断提升。从农业基础条件看,我省是传统农业大省,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农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全省耕地中70%是山旱地,高标准农田占比还不高,农业灌溉设施配套还不够完善。从农业产业体系看,农业产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足等问题存在,强链、补链、延链任务艰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不够,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少,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健全,农民不能充分享受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从农业科技支撑看,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以主导产业为中心建立的科技支撑服务体系。种业发展核心竞争力不强,需要尽快突破关键瓶颈。
 
  (二)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需要加强。近几年,我省举全省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我省地形地貌复杂,各地基础条件迥异,城乡之间、乡村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村庄道路、供水管网等公用设施管护资金少,维修管护存在一定困难。部分地方自然条件严酷,暴洪、泥石流等灾害多发频发,对房屋、道路、水利、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破坏严重,维护管护的难度较大。有的地方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还不够完善。同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差距,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还比较艰巨。
 
  (三)乡村振兴各类人才还比较缺乏。检查中基层普遍反映,人才缺乏是乡村振兴面临的突出问题。由于乡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多为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一些地方村庄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现象凸现。有的地方创业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成效还不够明显,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数量偏少。同时,基层农业科技人才、法律人才数量不足,乡村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人才队伍还存在结构性短缺问题。
 
  (四)扶持保障政策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在资金投入方面,投入渠道有待拓宽,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机会、就业时间减少,部分帮扶车间经营困难,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面临较大压力。部分村集体经济底子薄、实力弱,引领农户增收致富的作用发挥不够。在社会保障方面,资金投入还需加大,农村低保、养老保险、特困救助的范围和标准还有待提高。在法律宣传方面,宣传教育的力度、广度、深度还不够,农民群众对法律知晓率还不高,部分基层干部对法律规定还不够熟悉,法治意识还不够强,与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意见建议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制约我省“三农”发展突出问题,严格对照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法律规定,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根本,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持续抓好产业发展,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石。重点是贯彻落实好法律关于特色产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的规定。一是不断夯实粮食等农产品安全根基。立足粮食产销平衡省份的实际,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撂荒地整治力度,推进全膜双垄沟播等旱作农业技术,推进黄河流域和河西灌区农业深度节水,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1200万吨以上。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种业领军企业,在玉米、马铃薯、蔬菜制种和肉牛、肉羊品种选育上实现新突破。加强种子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开展农业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调研,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二是打造富民强县主导产业。坚持用工业思维谋划发展现代农业,深入实施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以养殖业牵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食品工业带动特色产业价值链提升,加快培育一批有甘肃特色和市场影响力的“甘味”品牌,提升特色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养、精深化加工、园区化聚集、科技化引领、品牌化营销,加快把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成富民强县主导产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三是促进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立足资源禀赋,突出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现代种养、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深度发展,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多元发展的产业格局。完善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加大直播带货培训力度,提高电商销售比例,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四是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全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产业持续兴旺、农民稳定增收。
 
  (二)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重点是贯彻落实好法律关于脱贫成果巩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规定。一是扎实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落实监测对象“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瞄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紧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产业就业、易地搬迁等薄弱环节,做到精准帮扶。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残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帮扶措施,织密兜牢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长效帮扶机制,稳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和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的关爱服务,使脱贫基础更加稳固、工作成效更可持续。二是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发挥乡村产业用工、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以工代赈的作用,吸纳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务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三是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投入,完善落实倾斜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监测评价机制,确保在巩固成果和乡村振兴中不掉队。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四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充分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通过盘活各种资源资产,采取土地入股、投资分红、资产租赁等方式,进一步拓宽集体经济增值保值的有效路径,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进一步补齐乡村振兴的弱项短板。重点是贯彻落实好法律关于生态宜居、环境保护、城乡融合等方面的规定。一是深化乡村建设行动。坚持规划先行,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加强农村道路、供水、用电、网络、住房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二是不断整治提升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垃圾革命”“风貌革命”和污水处理,深化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大改善、大提升。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协同机制、常态治理机制和管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三是着力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开展排污口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和清河行动,努力改善农村水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四是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以“强县域”行动为统揽,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促进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在县域内统筹布局,提高农村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服务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县域内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
 
  (四)持续加强乡村治理,进一步提升乡村文明程度和治理能力。重点是贯彻落实好法律关于农村文化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一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院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坚决遏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二是促进乡村文化繁荣发展。注重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活动,扩大公共文化有效供给,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广场舞、趣味运动会等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强化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成员。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历练,加快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四是推进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农村基层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五)持续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重点是贯彻落实好法律关于人才支撑、投入保障、督查考核、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规定。一是强化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加快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乡土科技人才。健全完善人才返乡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激励和引导农业科技人才、农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回流农村。打破城乡人才壁垒,建立乡村人才引进、培养、使用长效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压实各级政府投入责任,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鼓励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更好地保障农业农村发展。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三是健全乡村振兴督查考核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对照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逐年度、逐行业、逐部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责任清单,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确保乡村振兴依法有序推进。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考核评估结果应用,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把法律规定的职责任务落到实处。四是构建完善的乡村振兴法治体系。对照乡村振兴促进法,加强涉农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及时清理与乡村振兴促进法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不断完善我省乡村振兴法治体系。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解读,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依法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加快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良好局面。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