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09:12:56

  ——2022年11月22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张智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我省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根据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四个方面内容。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1年,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8935.34亿元,负债总额19154.95亿元,所有者权益9780.40亿元。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943.24亿元,利润总额198.67亿元,已交税费总额263.28亿元,完成劳动生产总值986.35亿元,实现社会贡献总额1379.74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1.70%。
 
  全省国有企业共3285户,较上年新增494户,减少206户,净增288户。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1年,全省82户国有金融企业及61户所属子公司,共有资产总额9002.95亿元,负债总额7635.1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67.84亿元,实收资本651.7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533.89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1年,全省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共17577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7263.27亿元,负债总额883.56亿元,净资产总额6379.71亿元。近年来,随着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和公路资产专项清查等工作的全面开展,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有了较大规模的增长。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有关要求,所有涉及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数据和情况不应包含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全国2020年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尚未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次报告中国有土地面积使用2021年9月28日公布的《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相关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耕地520.95万公顷(7814.21万亩)、种植园用地42.86万公顷(642.87万亩)、林地796.28万公顷(11944.19万亩)、草地1430.71万公顷(21460.65万亩)、湿地118.56万公顷(1778.37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5.26万公顷(1278.90万亩)、交通运输用地33.12万公顷(496.80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0.94万公顷(614.10万亩)。
 
  已发现矿产180种;水资源总量410.88亿立方米。
 
  自然保护地233个,总面积约1456.75万公顷。全省陆生脊椎动物845种,高等植物5207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4种。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不断融合。深入开展“党旗在一线高高飘扬”、党建工作融入生产经营典型创建等活动,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四抓两整治”等工作,促进党建责任制与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18户省属企业典型做法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平台推广,70个党支部被命名为“全省标准化先进党支部”。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快。深入实施省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21年引进本科以上人才近6000名。通过与央企和高校联合培训、产学研创新平台协同培训、专业培训、岗位实训等,全年共培训经营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1.7万人、技能人才5.7万人、专业技术人才1.3万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2021年省属企业累计上交税费同比增长47.10%,划转省属企业国有资本158.5亿元充实社保基金,上缴国有资本收益5.09亿元,向社保基金分红3789.71万元。积极投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属企业全年投入帮扶资金4100多万元,实施产业项目318个,培育合作社68个,消费帮扶2.25亿元。
 
  2.着力推进提质增效稳增长。经济效益再创新高。2021年,全省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国有资产总额达到2.8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943.24亿元,利润总额198.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6%、14.25%、120.33%,创历史最好水平。对标管理成效明显。2021年全省国有企业净资产报酬率比上年同期提高0.89个百分点,营业利润率增长359.22个百分点。金川集团被列入全国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创建行动“标杆企业”创建名单。项目投资加快推进,全年累计完成投资577.02亿元。
 
  3.纵深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全省国有企业集团及重要子公司建立了各治理主体决策事项清单、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董事会实现应建尽建,董事队伍质量逐步提升。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不断深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逐步提升。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99.1%的省属企业、45.8%的市州企业实行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省市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282名。省属企业39.1%、市州企业39.7%的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突出效益效率导向,强化市场对标。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截至2021年底,省属企业混改户数占比53.2%,较年初提高6.9个百分点,省属企业营业收入的64%、利润总额的80%来自混改企业。改革专项工程示范效应逐步显现。6户“双百企业”258项改革任务完成87.6%,2户“科改示范企业”67项改革任务完成85.1%,科技集团化工研究院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2.3%、专利授权增长266.7%、利润总额增长120%,被评为全国“科改示范”优秀企业。10户“综改示范工程”企业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国资监管体制不断完善。修订国资监管权责清单、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外部董事和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指引,建立省属企业重大决策事项财务总监联签、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监事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等制度,完成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搭建及部分业务接入。
 
  4.大力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2021年,省属企业实施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三化”改造项目278个,完成投资51.28亿元,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矿山)6个,省级以上数字化车间30个,重点企业生产设备联网率达40%以上,“上云用数赋智”率达70%。酒钢集团宏兴公司、兰石集团、电气集团天传所、金川电线电缆公司、国投集团三毛实业5户企业被工信部列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窑煤集团所属4个生产矿全部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矿山。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壮大。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基建”和“双碳”战略等机遇,推动国有资本向文化旅游、中医中药、新能源等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聚集,省属企业全年完成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投资131.63亿元。链主企业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省属企业积极参与我省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专项行动,带头落实1+N+X政策体系,12户省属企业、3户市属企业勇当“链主”,全年实施产业链项目70个,完成投资70.71亿元。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完善省属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激励机制,将研发投入强度作为刚性考核指标,对企业新增的研发投入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予以加回。省属企业不断深化与中科院兰州“一院三所”等院所高校协同创新,2021年新增合作项目39个。金川集团、酒钢集团、兰石集团、公交建集团分别牵头组建4个省级创新联合体,共同推进技术课题攻关、科技成果转化。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积极构建国有金融资本制度体系。明确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式,授权省财政厅集中统一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自2022年起,按照统一规制、分类管理原则,采取直接管理、设立过渡期和归口管理方式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制定《甘肃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奠定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制度基础。印发《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明确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其绩效年薪的确定依据。出台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和增资扩股股权管理等制度办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1+1+N”(第一个“1”,是以《甘肃省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根本遵循;第二个“1”,是以《甘肃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为制度基础;“N”是指金融企业产权登记、企业年金、绩效评价、增资扩股等多项配套制度办法,合称为“1+1+N”制度框架体系)制度框架体系基本构建。
 
  2.强化省属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加强重大事项管理,规范企业运行。积极推动省属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委派外部董事和监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提升。确认兰州银行国有股权方案,促进兰州银行健康发展。推动甘肃银行首发上市,成为我省第38家上市企业、2022年全国首支上市银行股。
 
  3.扎实开展基础管理工作。完成全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申报和数据审核,向12家省属一级金融机构核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证,向59家二级金融机构核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表。加强财务监管,严格审核金融机构财务快报、财务决算,及时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情况,规范金融机构财务行为。开展金融机构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履行全口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职责,及时向省委和财政部报告国有金融资本情况。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登记制度改革,制定《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的工作方案》《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加强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提升省属高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注重加强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高效使用和安全完整。盘活行政事业性存量资产,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预算管理。着手研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探索行政事业性资产优化配置新途径。
 
  2.依法加强全程监管。严把资产“入口”关,推进资产配置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深度结合,确保单位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事业发展相适应。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更新基础数据,严格资产处置审批,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经营性资产监管,研究制定《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指引》,完成75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核实认定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认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严格落实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全覆盖、全报告。
 
  3.完成重点专项工作。整体推进全省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专项整治,按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截至年底,全省已完成在建工程转固244亿元,转固比例达85.61%。全面梳理公共租赁住房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资产管理情况,政府保障部门持有公租房29.32万套,1874.22万平方米,价值296.78亿元。完成全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专项清查,全面摸清我省公路水路底数,截至年底,全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价值共计6929.42亿元。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等国有资产专项清理检查,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不断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疫情期间,落实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健全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全面完成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重大基础工作, 发布全省主要数据公报。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2021年全省实现土地出让价款533.15亿元。完成“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以及主体功能区制度,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构建。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基本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加强用地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责任体系,设立各级林长50835名。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全省确定国有林场253个。推进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机构改革。
 
  2.加大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力度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战略性和大宗重要矿产安全。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2021年全省处置批而未供土地0.71万公顷(10.7万亩),处置率32.27%,居全国第一。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等生态保护修复,推进草原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将“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指标纳入市州政府和省管领导工作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政策体系,设立省级奖补资金,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安排58个脱贫县每县40公顷(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3.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法治化建设。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积极探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将兰州市确定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地区。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完成部分市县审计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全省检察机关立案1745件,履行诉前程序1657件,提起公益诉讼127件。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各级各部门围绕制度机制、规范管理、提质增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资产规模日益壮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方面:部分国有企业推进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对标管理抓得不实不细,部分指标与行业先进差距较大;有的企业产业项目储备不充分,以项目促转型、添动能、稳增长的后劲不足;有的企业研发投入不够,核心竞争力不强。
 
  金融企业资产方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仍需持续推进;国有金融资产规模较小,资本实力不强;金融领域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部分中小银行风险防控任务重;金融高端人才储备与金融专业化管理需求有较大差距。
 
  行政事业性资产方面:部分基层单位资产管理观念滞后,“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依然存在,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自然资源资产方面: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基础设施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地区补充耕地指标不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较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存在“重增量轻存量、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科技和信息化对自然资源管理的支撑能力有待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2017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全省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管理方式不断优化,管理效能不断增强,国有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各领域资产规模持续壮大,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得到有效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报告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确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前行。着力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落地见效,坚定不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以政治引领带动国有企业不断做强做优做大。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积极发挥审计、巡视作用,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
 
  (二)聚焦“三年行动”收官,推动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稳增长。进一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内部制度体系,厘清权责边界、完善权责清单,确保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科学合理确定挑战性业绩指标,严格考核兑现和退出管理,建立健全工资效益同向联动机制。持续推进监管制度立改废释,构建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落实企业防风险主体责任,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快推进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深入开展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加强成本精细化管控,确保营业成本增长低于营业收入增长。深入开展亏损企业治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积极谋划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强国企经营动态监测,落实落细中央和省委稳经济的各项举措。
 
  (三)健全资本监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持续稳健发展。制定出台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外部董监事管理等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授权履行好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加强重大事项管理,推动企业健康规范运行。加强金融人才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壮大金融行业人才队伍。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稳妥推进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积极开展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做好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清偿工作。积极推进“财政+金融”政策集成,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工具协同,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资本补充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调动担保及银行机构的积极性,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
 
  (四)夯实管理工作基础,提高行政事业性资产统筹使用效益。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完善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资产出租出借、公路资产管理等制度,切实提高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推动各类公共基础设施核算,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技术手段推动资产科学配置、规范处置。有效衔接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各个环节,加快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有机结合的闭环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事业性资产配置效率。有效盘活行政事业性存量资产,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手段,提升资产资源统筹使用效能。
 
  (五)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实现自然资源深度高效利用。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全面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强化动态监测,加快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靠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力度,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督察执法,扎实推进耕保督察问题整改。研究制定“强省会”、乡村振兴战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耕地保护、乡村规划、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自然资源支持政策。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构建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四屏一廊”总体格局。探索市县建立商业化运行模式,完善生态修复制度。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