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09:02:44

  ——2022年11月22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和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9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甘肃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邮政快递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邮政快递业营商环境,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对我省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将修改后的文本印发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市州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组织进行了专家论证。10月中旬,法制委、法工委会同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立法调研。之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11月4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二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省司法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就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政府职责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快递业在服务经济、促进居民消费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应当在政府职责中增加有关优化快递业营商环境,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内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快递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快递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依法保障用户、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条第二款)。
 
  二、关于邮政设施建设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邮政设施建设是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保障,应当对邮政设施设置、邮政设施建设用地等作进一步规范。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一是规定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履行告知和公告义务,同时删除了上位法已有规定的邮政设施征收、拆除等相关内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九条);二是明确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并对建设单位未设置信报箱的责任作出相应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条第二款);三是对关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定作了修改,明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应当用于建设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基础设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删除了有关非营利性邮政设施范围界定的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
 
  三、关于行业发展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邮政业发展应当践行新发展理念,建议进一步充实邮政业绿色发展的内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邮政业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为促进邮政业包装减量化、中转循环化、运输减排化、仓储节能化等环节的绿色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的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条)。
 
  四、关于快递服务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快递服务的有效监管,规范快递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快递用户以及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一是补充了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门户网站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投递范围、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四条);二是对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保价快件和未保价快件,分别明确了赔偿责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八条);三是增加了快递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在快递从业人员上岗前,履行培训、考核等责任,对快递专用车辆定期检查、维护,不得利用快递专用车辆从事与快递经营活动无关的活动。同时,对快递从业人员驾驶快递专用车辆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予以细化,对相关禁止性行为予以明确(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四是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从业人员的招录、审查和考核奖惩制度,完善快递从业人员的投诉澄清免责机制,同时对快递从业人员劳动保障作出细化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四条)。
 
  五、关于邮政安全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加强对寄递包装物的管理,保障邮政安全。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寄递包装物管理制度,采购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物,使用的包装物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作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五条。
 
  六、关于法律责任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立法顾问提出,应当依据上位法对法律责任作进一步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对没有上位法依据的处罚条款作了删减,对自律条款的违法主体进行了修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章)。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修订草案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