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专利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08:56:23
(2022年9月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甘肃省专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条例自2012年6月1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颁布实施以来,对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深化改革,条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2020年进行了修订,我省现行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与发展实际不相符,部分条款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情形,为保持与改革要求相适应、与上位法相一致,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条例修订草案,加强了管理职责,强化了专利保护,突出了专利实施和运用,充实了专利服务的内容,删除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修改内容和文字表述总体可行。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同时,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如下具体修改建议:
1.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一条第三款中规定的“分红”不属于产权激励方式,建议删除第三款中的“产权”二字,修改为“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使发明人、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2.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主语不明确,建议增加主语“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3.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展会主办者应当将投诉材料移交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建议进一步明确移交部门的层级。
4.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条第七项专利涉讼的规定,涉及法律诉讼问题,不宜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建议删除。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