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08:52:17
——2022年11月22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高协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高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9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保障国家强边固防政策的贯彻实施,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与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有效衔接,及时对我省条例作出修改很有必要。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将修改后的文本印发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市州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组织进行了专家论证。10月中旬,法制委、法工委会同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立法调研。之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11月4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二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省司法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就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政府和部门职责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订草案对边境所在地各级政府及公安边境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较为笼统,应当进一步充实、细化。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一是在政府职责中增加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边境管理制度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边境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表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条第一款);二是结合边境管理部门“三定”方案,细化了公安边境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并对外事等其他有关部门的责任作了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条)。
二、关于守边护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发挥边民和护边员守边护边作用,对于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繁荣发展非常重要,建议增加有关内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增加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边民在边境生产生活,加强护边员队伍建设的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条)。
三、关于边境管理区从事相关活动的管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应当对修订草案第十二条关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采矿、勘查、爆破等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定作进一步研究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该条第一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外事、公安边境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的意见”。同时,依据上位法,与中蒙条约相衔接,增加了在陆地国界附近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飞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
四、关于可疑物品管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立法顾问提出,修订草案第十四条关于可疑物品管理的内容缺失了上位法的部分禁止性规定,应当进行补充。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增加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陆地国界附近通过声音、光照、展示标示物、投掷或者传递物品、放置漂流物或者空飘物等方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我国与邻国友好关系的活动的内容。明确个人在陆地国界及其附近打捞或者捡拾的漂流物、空飘物等可疑物品,应当及时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军事机关,不得擅自处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
五、关于边境管理区住宿管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单位提出,修订草案关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无边境管理区户籍的中国公民在边境管理区住宿登记的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建议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修订草案第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无边境管理区户籍的中国公民在边境管理区住宿的,留宿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姓名、住址、来往事由等情况予以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由本人、留宿单位或者个人到当地公安边境管理部门登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
六、关于邻国边境居民紧急入境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提出,邻国边境居民在紧急情况下是否可以进入我国境内属于中央事权,目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蒙条约均未对紧急情况下,未持合法有效证件的邻国边境居民进入我国应当如何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建议删除修订草案第二十条。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删除了相关内容。
七、关于法律责任
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依据上位法对法律责任作进一步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删除了重复上位法的条款。同时根据我省实际,将未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出入边境管理区的违法行为处罚修改为“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修订草案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