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3 17:20:31
——2022年9月20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总站长郑兆华
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总站长郑兆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边境管理是维护国家主权、确保国家安全、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10月1日,我省颁布实施《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在提升我省边境管理工作水平、维护边境地区长治久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中央对党和国家机构进行改革,原《条例》的执法主体公安边防部门机构名称发生变化,且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的意见》等文件对新时代边境管理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同时,作为《条例》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也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强边固防精神,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性,亟须修订《条例》。
二、修订的过程
《条例》由原省公安边防总队牵头起草,2019年1月1日,省公安边防总队整体转隶组建为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加挂“甘肃省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牌子)。自2020年起,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就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至2021年先后3次派出调研组赴我省边境地区,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条例》修订意见建议。
2022年2月,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成立《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起草了《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经专家论证、征求涉边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总站党委会专题研究、提请省公安厅审议后,于6月1日呈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再次就《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会同总站反复研究、修改。经2022年9月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共25条,对原《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了删除、修改和补充完善。
(一)修改了机构名称。结合国家机构改革情况,将《条例》中“公安边防部门”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公安边境管理部门”。
(二)删除了部分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有关规定,将“省人民政府根据边境管理需要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禁区”“公安边防部门可以遣送其出境”等与上位法不符的内容制除,确保《条例》与上位法的一致性。
(三)修改了部分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规定,对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义务、界标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对个别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的表述进行了调整。
(四)新增了部分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依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新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加强护边员队伍建设、禁止非法越界等有关内容,同时还增加了中蒙条约中的有关禁止性事项,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