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3 17:07:20

  ——2022年9月20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教育厅厅长张国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12年1月1日,我省颁布实施《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以来,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力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推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义务教育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发展形势和面临的问题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21年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我省现行《条例》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亟需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于2022年3月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先后发布公告征集社会各界修改建议,开展书面和实地调研,积极借鉴福建、江苏、青海、山西、浙江、湖南等省份经验,起草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初稿。经征求教育部、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和有关高校的意见,召开立法论证会论证,厅党组会审议后修改完善形成《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呈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再次就《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书面征求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召开立法论证会,会同省教育厅反复研究修改。经2022年9月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现行《条例》共八章61条。此次修订,调整为八章70条,新增9条,对49条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规范了单位名称及职能。根据立法技术规范和近年来机构改革情况,将原《条例》中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名称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市场监管、文旅、卫生健康等配合实施部门。
 
  (二)新增了有关内容。依据上位法及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政策新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和师生关切,《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资产管理、专门学校、学校减负、防止校园欺凌、法治副校长、教学研究、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惩戒、家校共育等9个条款内容。
 
  (三)修改了部分条款。在“总则”章节,增加了上位法依据,完善了“两免一补”政策和五育并举要求,充实了教育督导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实施表彰奖励的主体和被表彰对象。在“学生”章节,对入学规定、入学保障、控辍保学、学籍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调整了军人子女入学优待的责任主体。在“学校”章节,对学校布局规划、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均衡编班、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写入修订草案,体现党管教育的政治属性。鉴于《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对安全工作作出详细规定,对校园安全部门职责、校园周边治理等内容进行了删减或修改。在“教师”章节,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标准作为教师的基本要求,强调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进一步明确了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对教师待遇、编制保障、教师招聘、师资均衡和职称晋升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在“教育教学”章节,要求义务教育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培养目标、规范办学、教育评价、教学活动、五育并举、教材选用等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增加了“双减”、思政课建设、劳动教育等教育综合改革重点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部署,删除了“民族地区学校可采用当地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双语教学”的表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持一致。在“经费保障”章节,对依法保障经费增长、专项经费使用、特教经费、审计监督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四)完善了法律责任。按照上位法和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部门、学校、教师、监护人等层面的法律责任。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