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3 16:55:43
(2022年7月2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制定项目。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前介入,积极参与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并多次组织协调相关厅局认真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文本。6月份,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下,先后赴陇南、甘南、张掖、酒泉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2022年7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农”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我省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亟需制定一部引领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综合性法规,从立法层面上推动解决制约乡村振兴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议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符合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和我省“三农”工作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建议对照上位法规定,在条例草案第二条中对“乡村”的概念作出界定,进一步增强法规的操作性。
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对我省“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作出新部署、新要求,特别是党代会报告指出,未来5年要“打造现代寒旱特色农业高地”“坚持用工业思维发展现代农业,以养殖业牵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带动特色产业价值链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甘肃特点和市场影响力的农业品牌,推动特色农业大省加速向特色农业强省转变”等。建议将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新的精神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和细化体现到条例草案中。
三、虽然我省经过长期艰苦努力,终于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就,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任务还很艰巨。建议条例草案把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好机制、好制度,上升为法规条文固化下来,一方面持续巩固拓展我省脱贫攻坚成果,另一方面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四、根据我省实际,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三十八条“……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的“石漠化”删除。
五、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修改为:“建立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风险分担机制、农村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机制、考核评估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依法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依法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金融激励政策和服务模式,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措施,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