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7 17:18:29

  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2年9月20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存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名额分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09名,与十三届相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各市(州)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省十三届人大以来,全省人口数略有减少,总体结构变化不大,分配到各市(州)应选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以保持稳定为宜,与十三届相同。具体是:兰州市63名,嘉峪关市6名,金昌市10名,酒泉市19名,张掖市20名,武威市26名,白银市26名,天水市43名,平凉市28名,庆阳市31名,定西市33名,陇南市32名,甘南藏族自治州17名,临夏回族自治州27名,解放军和武警驻甘部队32名(武警3名),共413名。                
 
  其余96名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二、关于选举问题
 
  (一)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到2023年1月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各选举单位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选出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解放军和武警驻甘部队应选的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甘肃省军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
 
  (三)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届;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的比例要依法得到保证。连任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
 
  (四)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名额按照与十三届相同的原则分配。人口特少的聚居民族,按照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至少应有代表1名。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