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7 17:16:54
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2年9月20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存文
——2022年9月20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存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2021年10月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适当增加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2022年3月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9人至51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并结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的需要确定……”。经征求市(州)人大常委会意见,报省委同意,按照人口规模兼顾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有名额,分别给兰州市增加10名,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等人口超过200万的6个市(州)各增加8名,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白银市等人口超过100万的4个市各增加6名,金昌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各增加4名。依照这一方案,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增加后均没有超出组织法规定的51人的上限标准。
决定草案中,对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确定为:兰州市51名,金昌市33名,酒泉市37名,张掖市39名,武威市41名,白银市41名,天水市49名,平凉市45名,庆阳市47名,定西市47名,陇南市47名,甘南藏族自治州35名,临夏回族自治州43名。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