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专项债务结存限额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7 17:09:43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专项债务结存限额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
 
  (2022年9月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专项债务结存限额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
 
  财政部核定我省使用专项债务结存限额86亿元,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亿元。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省政府统筹考虑各地债务风险、债券支出进度等情况,提出如下安排方案:
 
  1、结存限额86亿元。通过收回市县结存限额安排省级9亿元,其中:政府收费公路项目8.7亿元,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0.3亿元;核定市县使用77亿元。
 
  2、新增限额1亿元,全部转贷市县。
 
  (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专项债务结存限额安排计划,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315.1亿元调整为324.1亿元,增加9亿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增加8.7亿元,其他支出增加0.3亿元。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的专项债务结存限额安排计划、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符合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省和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债务限额内,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有可行的还款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专项债务结存限额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合理可行,符合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专项债务结存限额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要加快专项债券支出、使用进度,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就业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要及时拨付专项债券资金,压实项目单位责任,推动专项债券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严格资金监管,切实防范专项债券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