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7 16:54:43

  关于《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2年7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现就《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各级工会保障职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了修正,对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工会基本职责、职代会适用主体与方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工会改革的不断深化,党中央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增强职工民主管理、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和落实职工民主权利的新政策。同时,机构改革后,条例涉及的部分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名称、职能也有所调整。因此,根据上位法和新形势新要求,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二、修订的过程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安排,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会同省总工会于2022年2月成立工作组,启动条例的修改工作,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5月,赴兰州、白银、平凉、天水、武威、酒泉、张掖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座谈会,对修订草案初稿进行反复修改,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6月,向省政府相关部门、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条例草案不断修改完善。7月4日,省十三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上位法,结合我省实际,着力完善相关制度,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法治保障。现行条例共7章42条。修订过程中增加1条,删除3条,修改完善27条,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40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加职代会建制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的规定,条例修订草案增加“社会组织”这一职代会建制主体,将“企业、事业单位”统一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扩展职代会新形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量增加,这类职工群体如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尚需积极探索,因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在条例修订草案第四条中增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的规定。
 
  (三)增加职代会审议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在条例修订草案第八条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事项中增加“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
 
  此外,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条例修订草案中涉及的部门名称进行了调整;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规范。
 
  以上说明和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