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7 16:51:04

  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2年7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现就《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1994年8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对发挥我省各级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了修正,对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工会工作指导思想、基本职责、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完善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工会改革的不断深化,党中央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工会工作的新政策。同时,机构改革后,《实施办法》涉及的部分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名称、职能也有所调整。因此,根据上位法和新形势新要求,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二、修订的过程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安排,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会同省总工会于2022年2月成立工作组,启动《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起草了修订草案初稿。5月,赴兰州、白银、平凉、天水、武威、酒泉、张掖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座谈会,对修订草案初稿进行反复修改,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6月,向省政府相关部门、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修订草案不断修改完善。7月4日,省十三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提供法治保障。修订草案共45条,修订过程中增加7条,删除合并7条,修改完善37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保与上位法相衔接相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完善工会基本职责,增加工会工作指导思想,扩大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覆盖面,纳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相关内容等。同时,对《实施办法》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强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量增加,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扩大工会组织的有效覆盖,在修订草案第五条中增加“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的规定。
 
  (三)拓展工会维权服务工作内容和手段。为加强工会维权服务工作,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等规定;明确了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强调了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增设建立区域性工会联合会规定。近年来多地的经济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所属企业和职工快速增长,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为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在修订草案第七条中明确“经济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等企业、社会组织较为集中的区域,可以建立区域性的工会联合会”。
 
  (五)突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在修订草案中增加关于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和女职工代表参加讨论涉及女职工保护事项的相关内容。
 
  (六)做好与我省相关法规的衔接。修订草案做好与《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衔接,对重复的内容进行了删除。
 
  此外,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修订草案中涉及的部门名称进行了调整;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规范。
 
  以上说明和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