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7 16:41:39

  关于《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2年7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李旺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推进“放管服” 改革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先后取消,依照2019年修订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需对《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推进落实简政放权工作。
 
  二是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现实需要。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部门名称和职能进行了修改调整。依据上位法和我省机构改革情况,对《条例》表述不一致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责任和工作边界,解决因机构改革出现的部门职责不清、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促进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随着我省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机化发展环境、政策取向发生了较大变化,《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农机化发展的需要。对照上位法,对《条例》不适应新要求、不符合新情况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订,有利于更好发挥《条例》对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指导作用。
 
  二、修订的过程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农业农村厅于2021年10月启动《条例》修订工作,2022年初起草完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市、县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了《条例 (修订草案)》。经厅党组会研究后,2022年6月1日《条例 (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征求14个市州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会同我厅反复研究、修改,并与省人大法工委再行对接。经2022年7月18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 (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共8章40条,分为总则、科研开发和教育培训、质量监督、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安全监理、法律责任、附则。较修订前缩减6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则”。一是对立法目的作了新的修改表述,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作了进一步修改规范。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职责。增加了农民自主购买农业机械的原则条款。
 
  (二)关于“科研开发和教育培训”。一是删除了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条款。二是规范了部门名称,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范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关于“质量监督”。一是删除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行政审批事项条款,参照上位法增加了农机维修规范性条款。二是禁止性条款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删除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条款。
 
  (四)关于“技术推广”。参照上位法和部门规章,对农机化技术推广和农机鉴定方面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规范。
 
  (五)关于“社会化服务”。一是参照上位法对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规范。二是删除了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市场约束行为的相关条款。
 
  (六) 关于“安全监理”。一是参照上位法和部门规章,对农机安全监理方面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规范。二是规范了行业管理部门名称及工作边界。
 
  (七) 关于 “法律责任”。一是删除了拖拉机驾驶培训行政许可罚则和法律已有规定的罚则条文。二是保留修改了一款罚则,增加了兜底条款。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