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7 16:35:31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2年9月23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2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9月22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省委政法委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制委员会建议,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授予省级‘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称号的牺牲人员,除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外,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增发不低于二十万元的一次性抚恤金。市(州)、县(市、区)对授予本级‘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称号的牺牲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