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7 16:22:00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7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万鹏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作为2022年监督工作重点任务,成立由常委会陈克恭副主任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在委托全省14个市州开展全面检查,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于5月中旬赴临夏州、甘南州、武威市、张掖市,深入祁连山生态修复、国家储备林(碳汇林)建设、垃圾焚烧、污水处理、河道整治、企业排污管理等项目及单位开展实地检查,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从业单位、基层执法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座谈交流,听取了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通过检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实施情况及主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一法一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党政同责,生态环保政治责任逐级压实。全省上下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底线性任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省委将生态环保作为全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和地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先后6次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开展10次生态环保类专题调研。省政府每月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将生态环境质量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研判。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印发实施《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印发实施《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覆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54个部门和单位的245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形成了人人担责任、事事有人抓、层层不松劲的工作格局。
 
  (二)持续精准发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聚焦重点问题、关键领域及薄弱环节,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累计完成43台15165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整治“散乱污”企业1072家,建成113个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和14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微测网。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45个市级和111个县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划定203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成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截至“十三五”末,全省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7%,PM2.5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12%,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我省在国家2019年、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
 
  (三)紧盯重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抓好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祁连山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全部退出,42座水电站完成分类处置,25个旅游项目完成分类整改,全面完成禁牧5343万公顷,草畜平衡10337万公顷,祁连山生态保护“由乱到治,大见成效”;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1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07项,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我省的1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9个,其余问题正在推进落实;认真落实省级环保督查发现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治4573个,其中针对嘉陵江铊异常事件,开展涉重金属环境违法行为“拉网式”排查整治,联合司法机关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落实;保持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力度,全省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8878件,处罚金额638亿元。
 
  (四)担起上游责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持续向好。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树牢上游意识,担好上游责任,展示上游作为,深入推进黄河上游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在全国率先启动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污染现状调查,制定出台《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8个配套专项方案,与黄河上下游4省份签订《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67亿元,落实全省沿黄流域污染治理项目93个,全面启动甘南水源涵养、陇中陇东水土保持及全流域生态修复治理规划编制和项目谋划实施工作,有序实施渭河、马莲河、泾河流域水土治理项目,加快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工作。经过努力,黄河流域甘肃段多年平均自产水资源量达到1204亿立方米,甘南州天然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97%,生态保护和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五)深化源头治理,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将“坚持生态立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十四五”全省重点任务,积极推进重要水源涵养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统筹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保护和修复、河西走廊生态保护和修复、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等五大工程。深入实施“两江一水”、定西渭河源区等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大力推动兰西城市群生态建设,全省先后有5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平凉市、张掖市、两当县、崇信县、迭部县、合作市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命名。“八步沙”林场荣获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被中央宣传部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并与华池县南梁镇、张掖市临泽县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我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大局中作为生态屏障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地理区位优势越来越凸显,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六)坚持依法保护,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先后制定实施《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修订14部,废止13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制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16项政策性文件和6项配套制度,发布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技术规范》等5个地方标准,基本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
 
  (七)加强执法监督,各项法律制度全面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认真研究落实相关审议意见和建议;全省上下认真贯彻执行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保护补偿、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划定842个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积极推进渭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累计核算生态补偿资金35232万元,黑河、石羊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累计下达奖励资金6550万元;落实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机制,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模式;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截止2022年5月31日,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5178张,登记排污单位18780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甄别和案例实践,督促修复被损国有林地45万亩,保护被污染土壤64万亩,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全省生态环境类主要法律制度全面落实,环保守法常态逐步形成。
 
  (八)强化普法宣传,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将“一法一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坚持把普法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行政有效衔接,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及网络等新型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积极推进生态环保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结合“4·22”地球日、“6·5”环境日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发放普法宣传册,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年度环境日主题海报,及时发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行政执法结果、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保护知识信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全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一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全省上下严格落实法律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生态地位重要与生态环境脆弱的矛盾依然突出。我省地处黄河上游,位于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与内蒙古高原的交汇处,是黄河、长江和河西走廊内陆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全省地貌复杂多样,山地、高原、平川、河谷、沙漠、戈壁类型齐全、交错分布,受特定的自然地理条件制约,区域生态环境禀赋薄弱,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壤盐渍化等生态问题复杂多变,局部区域因开发建设导致的生态退化等问题比较严重,矿山、石油开采造成的生态问题,搬迁关闭老旧企业的污染场地修复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二)重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我省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工业结构中重化工业占比较高,“两高一资”产业形态明显,调结构、转方式的任务依然繁重。工业发展整体落后,石化、有色冶金、电力行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大,化石燃料占能源消费总量70%以上,能源综合消耗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产比例尚不合理。同时,随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我省承接东部地区部分高载能产业的压力逐渐增加,加之“双碳”工作对我省能源电力行业加快实现低碳转型,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治理投资,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面临诸多困难。
 
  (三)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虽然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预期效果,但生态环境问题逐步呈现点面复合、多源共存、多型叠加的复杂局面,随着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大气污染物减排空间也进一步收窄,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沙尘和雾霾等输入性污染对全省大部分地区冬春季节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节约集约程度有待提高;土壤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现代有机农业发展步伐仍不够快,畜禽粪便和秸秆综合利用程度不高,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带来的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高,精细化、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工业化利用较少;城乡垃圾分类制度推进还存在短板,垃圾分类机制还不健全;环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管理支撑的队伍规模不够、水平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然还是短板弱项。城乡污染防治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环保基础设施依然存在短板弱项。一些城区污水收集、集中供热管网覆盖面不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设施不足。全省部分农村地区面广人稀,山大沟深,农户居住分散,农村生活垃圾日常收运处置成本较高,资金投入不足,日常运行困难较大。
 
  (五)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体制运行不够顺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联动监督执法较少,分散、分片、分类管理的“九龙治水”问题依然存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还不健全,协调联动监督执法机制还没有形成合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各相关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部分执法事项调整缺乏法律支撑,部门执法权限不清,部分工作推进存在困难;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做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在开展执法事项时存在执法主体资格不适当,权责不对等、报批程序冗杂、执法效率低下、办案期限拖延等问题,执法主体资格引发的法律责任隐患较大,生态环保执法人员配置与执法任务量不匹配。此外,在设备更新、执法车辆配备等能力建设方面相对滞后,执法工作力量明显不足。
 
  三、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及建议
 
  生态环境建设是关系党的宗旨使命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省生态环保任务依然艰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仍需持续用力。
 
  一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加快推动黄河上游、长江支流源头、渭河源头和祁连山功能区生态环境建设。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思路,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二要增强全面贯彻法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压实法定责任,全面深入落实生态环境各项法律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认真梳理、周密安排,解决大气、水、土壤环境和固废等领域的污染存量问题,强化制度执行,集中攻克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三要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发展思路,坚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两手齐抓,推动石油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行业主要工艺装备和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发展风电、光电新能源政策激励,加大工业领域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通过不断控制减少产业碳消耗量,增强产业整体盈利能力,提高产业增加值,推动构建绿色、协同、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要加大生态环保治理修复投入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支持保障,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开展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持续加大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中部沿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企业作为主体实施和参与生态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和社会融资力度。
 
  五要加快推动生态环保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间的关系,破解执法主体资格缺失问题,做好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解决市、县两级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缺编及混编混岗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装备,细化落实监测事权,推进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六要建立健全生态环保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联合监管和信息沟通,破解“九龙治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通盘协作、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和水平,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构建环境侵权法律援助制度,为人民群众主动寻求司法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裁环境污染行为创造积极有力条件,确保法律制度规定落地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