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6 16:39:30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7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审计厅厅长马自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审计署工作安排,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各项决议,深刻认识和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形势要求,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六稳”“六保”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全省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社会安定和谐,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财政政策积极加力,经济运行实现稳中提质。坚持稳中求进、稳步提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首次超过万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超过千亿元。不断加大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1%。稳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兜牢“三保”底线,省对市本报告对市州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县转移支付逐年增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长12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11亿元。
 
  ——疫情防控有力有效,民生福祉得到切实保障。全力以赴加强疫情防控,全省安排疫情防控资金31亿元,科学有序开展医疗救治。兜牢民生底线,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件为民实事全部办结。全面落实社保提标政策,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学前和高中教育生均保障标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和102%,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乡村振兴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着力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落实,优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分配机制及重点支出方向,切实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积极推动种业产业发展,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供给能力。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1577亿元生态环保资金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国考断面水质优良,土壤环境安全总体可控,“双碳”工作稳步推进。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压实市县、部门和企业债务管理责任,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大债务高风险市县、企业风险化解力度。加强政府债券运行管理,规范债券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努力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21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核定限额之内。
 
  ——审计整改合力推进,整改效果取得明显提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专题研究和批示。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整改,多部门联动对涉及相关市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审计机关加大审计跟踪检查力度,建立台账、对账销号,促进整改。至2022年6月底,2020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制定完善制度104项,追责问责14人,整改意识和效果明显增强。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财政资源统筹等情况。2021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73684亿元、支出445489亿元,结转结余28195亿元(其中:省级收入387389亿元、支出382143亿元,结转结余524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60566亿元、支出147178亿元(其中:省级收入105047亿元、支出10275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102亿元、支出1408亿元(其中:省级收入1242亿元、支出102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34333亿元、支出120379亿元(其中:省级收入69289亿元、支出6586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集中财力保障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及基层“三保”等重点支出,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管理仍需加强
 
  一是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划转。2个部门所属7家单位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90031万元,审计指出后已上缴39956万元;省财政未及时清分非税收入94491万元。
 
  二是结转结余资金统筹规定执行不严格。3个部门在专项资金结存的情况下又申报同类资金,造成488603万元资金持续结转;省级16个预算单位的存量资金170854万元未统筹盘活,审计指出后5个单位上缴49708万元;1个部门及9个所属单位闲置沉淀资金46823万元。
 
  三是四本预算统筹衔接还不到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分别向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资金18亿元、07亿元;社保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中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分别相差481亿元、341亿元;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工作仍需推进,符合条件的5户市县所属企业未完成划转。
 
  四是部分财政收支统筹不够。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结转的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等186936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9个部门和11个所属单位年初预算少编上年结转、利息收入等资金262亿元。
 
  (二)财政支出管理质效有待提升
 
  一是专项资金支出效率还需提高。因疫情影响、项目推进缓慢等原因,289个单位的255个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50%,其中150个项目当年预算执行率为零,涉及资金742亿元。截至2022年5月仍有1917亿元未形成支出。
 
  二是部分市县未及时分配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省级下达部分市县的农田建设补助、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引导地方科技发展等转移支付资金中有3029亿元未分配使用,至2021年底仍有59亿元未分配,已分配资金中有2439亿元未支出。
 
  三是部分债券资金未及时形成支出。3个市县961亿元债券资金未及时形成支出,至2022年6月底,债券资金已支出936亿元,仍有252962万元未支出。
 
  (三)决算草案及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还不够精准规范
 
  一是部门预决算数据衔接不够。34个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在决算报表中反映不准确,差异17286亿元;96个单位应缴财政非税收入197亿元未在征缴情况表反映。
 
  二是政府财务报告编报不够完整。省级试编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漏报应收、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608亿元,未将7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部门财务报告编报范围;10个预算单位财务报告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数据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数据相差1581亿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18个省级部门及所属40家单位,抽查财政拨款11822亿元。从审计情况看,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执行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1个部门所属7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违规取得收入483441万元未上缴财政,用于公用经费支出333172万元;4个部门及所属3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59588万元;5个部门违规、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25504万元用于物业费、办公费等支出。
 
  (二)部门预算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多编报资产配置、政府采购预算101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122516万元;2个部门未按规定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6个部门分配或实施的项目资金2925亿元未支出,预算执行率低;54个部门及所属119个单位339045万元未按规定执行网上商城采购和定点采购;2个部门及所属2个单位违规采购601万元;5个部门内审制度不健全,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落实不到位。13个部门整体支出目标设置不具体,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不够衔接;34个部门83个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未突出政策引导重点方向和主要工作成效等;5个部门18个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3个部门27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真实。
 
  三、市县财政及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通过市州财政收支审计、重大政策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对14个市县的财政及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县财政积极服务区域战略决策部署,深化财政改革,保障重点支出,规范资金管理,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支真实性方面。20个市县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677亿元、延缓征收586677万元;2个市226个单位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会议费、培训费等264833万元;2个县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78亿元用于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
 
  (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方面。4个县196亿元工程项目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6个市县存量资金未统筹盘活273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299亿元形成二次沉淀;4个市县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导致专项资金1615亿元支出不及时。
 
  四、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本级11个部门、7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共抽查资金4175亿元、项目475个,走访242个村826户家庭。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和县区能够深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保持了帮扶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和聚焦农民增收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未发现规模性返贫风险。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政策衔接推进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5个部门及3个县政策衔接落实不到位;6个县3599人应参未参、重复参加医疗保险;3个县165户应享未享、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901万元;5个县1980人未按规定享受教育补助和残疾人补贴7436万元。
 
  二是部分产业就业帮扶项目助推脱贫效果不佳。5个县121个扶贫车间、11个以工代赈项目促进群众就近就业效果减弱;7个县31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一人多岗,促进就业目标有偏差;4个县9848人就业培训目标任务未完成、助力脱贫效果不明显。
 
  三是部分县防止返贫致贫工作不扎实。9个县31亿元产业发展等资金投入使用效益不佳;7个县263家企业145个产业项目未及时兑现分红收益149385万元;3个县违规发放171户扶贫小额贷款45万元、逾期未收回392万元;5个县未按进度支付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款117414万元、未按规定预留支付项目质保金36282万元。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审计了4个市及所属12个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抽查资金9018亿元,涉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3101万人次、城乡低保对象6438万人、特困人员369万人。结果表明,4个市均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等制度,完善了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些民生救助兜底工作不扎实,部分市县困难群众应享未享生活救助,而部分市县向收入财产超标人员发放救助等;个别县在完成救助任务的情况下将结余资金扩大支出范围用于乡镇敬老院、殡仪馆建设等;部分医疗救助单位护理人员配备不足,照顾性床位占比不达标,护理工作还存在明显不足。
 
  (三)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结合10个市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重点审计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污染防治监督责任履行和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县能够坚决贯彻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方面较好地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环保法规执行方面。2个市县编制的自然资源管理等16个规划未依法开展环评、2个已开工建设项目未进行环评;5个市县46家排污单位和23个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办理排污许可;2个县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河道存在施工污染和“四乱”现象。
 
  二是城乡污水防治方面。4个市县9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未达到设计标准的40%、11个闲置未正常运行;2个市县32个乡镇污水治理项目未实施。
 
  三是生态修复治理方面。4个县59处采矿区133万亩土地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2个县12个砖瓦粘土矿、1个县37处河道采砂厂未开展土地复垦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结合重大政策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对14个市县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同时审计了3个省列重大建设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白银高新区集中热能改扩建等5个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韩家峡水库工程等2个项目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沙木多黄河大桥等21个已完工项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
 
  二是工程项目管理还不够规范。银东工业园等54个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或逾期未开工、完工,涉及资金3409亿元;草湖国家湿地公园等3个项目逾期未完工,导致908092万元资金与资产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的10户省属企业2021年6月底账面资产总额218828亿元,负债总额105454亿元,净资产总额113374亿元,资产负债率介于667%至6703%之间。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结构优化目标任务未完成。9户企业组建方案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部分任务未完成;3户企业所属11家五级子公司未压缩;4户企业对所属28家“僵尸”“空壳”企业未按规定完成清理处置任务。
 
  二是资产管理使用不到位、存在损失风险。5户企业及所属子公司资金未实现集中管控;6户企业及所属公司12507亿元资产不实;4户企业及所属公司2068亿元的基金、房产闲置;5户企业及所属7家公司对外投资等517亿元存在损失风险。
 
  三是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聚焦主业不够。3户企业及所属公司主业不突出、非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高于50%;5户企业内部融合不够,原有经营格局整合后效益不明显;3户企业未有效发挥再融资功能、资产证券化推进缓慢。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了26个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和1所高校(以下统称单位),各单位能够不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配置和管理。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产的真实性还有待加强。涉及16个单位的253万平方米房产、12369万元资产等。其中:3个单位少计固定资产12369万元;7个单位69辆公务用车因处置、移交或报废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核销手续,22辆公务用车账实不符;4个单位少计房产194万平方米、2个单位多计422388平方米、2个单位重复登记1700平方米。
 
  二是违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涉及6个单位的295万平方米房产和1005亩土地、52572万元资产。其中:1个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资产,坐支租金34366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和办公楼维修等;2个单位780708平方米房产、1005亩土地被无偿使用;1个单位217万平方米房产多头管理、未经公开招标出租;2个单位未经审批自行处置资产6357万元、已核销的11849万元资产存放库房未处置。
 
  三是部分资产管理使用效益不好。涉及6个单位的195302平方米房产、21743万元资产等。其中:4个单位3处办公用房及13间商铺195302平方米、127件教学样品及电子设备闲置;2个单位634万件捐赠物资,价值21743万元的救灾物资未及时登记清理和移交核销。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4个市及6个县20名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县积极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利用和开发,不断提升资源服务保障水平和利用效率,较好地履行了管理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程度不够高。3个县撂荒永久基本农田888万亩。3个市7个县未经批准违规占地196万亩;2个市3个县批而未供、征而未供、闲置土地131万亩;1个市1个县未按土地储备规定和计划储备土地11835亩。
 
  二是自然资源监管职能作用发挥不全面。2个县将639818亩草地、河道等非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1个市5个县未将385万亩高标准农田等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3个县25家企业超许可总量采矿60264万吨、超许可期限规模开采3968万方、超许可范围越界开采6975亩;2个市2个县3家单位无证取水113亿方、已到期的53个取水证未办理延续仍继续取水。
 
  六、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1年6月以来,省审计厅共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1条,涉及资金517亿元、公职人员314人。移送事项的主要情形有:
 
  (一)国有企业监管缺位加剧国有资产流失。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9条,主要是国有企业管理层违规决策,溢价收购私人企业股权、预先分配投资收益,向私人企业出借资金资质或提供担保,擅自购置、处置国有资产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国有企业在项目未清算、负债未清偿的情况下提前分配投资收益,变相帮助投资人抽逃出资。
 
  (二)骗取套取公共资金等问题依然存在。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6条。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向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人员分配安置房和补偿费,对私营企业厂房等未进行评估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并兑付补偿款;个人侵占或挪用农业补贴项目资产资金;个别市县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长期吃空饷等。
 
  (三)公权力寻租问题仍需持续治理。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6条。主要发生在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领域,有的建设单位直接指定项目由某人组织实施或者通过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有的公职人员依托行政职权公然谋求个人私利;个别行业主管部门违规向民营企业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七、审计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助推宏观经济政策落地见效。加强财政政策资金统筹集成,扎实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科学精准评估各领域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合理性和可持续性,通过清理整合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健全完善转移支付评估机制,积极推进转移支付支出进度,不断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促进重大部署落地见效。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面清理盘活结余沉淀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加大债券资金监督检查,优化债券投向结构,推进债券支付进度。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绩效管理水平。加强预算体系统筹协调,做好四本预算有效衔接,增强公共财政统筹能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利用效率。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深化绩效评价结果、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衔接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统筹做好项目、资金系统谋划,加强常态化监管,实施项目及资金全周期管理,动态跟踪执行情况,深化项目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和结果运用。
 
  (三)加强资源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效衔接,确保信息联通共享,准确完整反映资产价值。加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利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加强国有企业内控监管,规范投资经营等行为,积极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范经营不善或决策不当造成损失风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管控能力和效率。
 
  (四)强化审计整改责任,提升审计整改时效。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目标要求,全面抓好问题整改。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整改监管责任,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同时,着力解决主管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对审计发现的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举一反三,加强源头综合治理,推动标本兼治,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成效。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相互贯通,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本报告反映的是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表形式印发会议,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省审计厅将跟踪督促,省政府将在11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为推动全省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深化“四强”行动和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整体跃升作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