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6 16:28:17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2022年5月1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对2022年4月25日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对重大建设工程进行法定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成功经验,是积极、全面、准确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的有效举措,也是为重大建设工程提供抗震设防科学依据、避免因盲目提高设防水准而增加投资或低于设防水准而留下工程隐患的客观要求。2008年1月1日,《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规范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国家修正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完善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运行机制,取消了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随着上位法的修改和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推进,《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并存在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亟需修订完善。
 
  《条例修订草案》增设了章节,规范了立法语言表述和部门名称;体现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要求和事前审批有关条款;增加了地震小区划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条例修订草案》文本总体比较成熟,符合上位法的规定,符合本省的实际,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