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6 16:23:23

  关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2年5月31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周丽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条例》经2007年5月31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条例》施行以来,对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一系列新政策的陆续出台,《条例》有关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现实要求,特别是我省《条例》个别条款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亟需对《条例》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过程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紧密结合实际,对《条例》内容逐条梳理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2022年1月4日,书面征求了14个市州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等22家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通过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月23日、25日,两次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座谈讨论,逐条研究分析并吸收采纳前期征求到的意见,对未予采纳的与相关单位达成一致意见。3月1日,将《条例(修订草案)》呈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再次就《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会同省人社厅反复研究、修改。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研究讨论,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经2022年4月2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对《条例》26条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增加了5条,共31条。修改内容主要有5个方面:
 
  一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将《条例》适用范围表述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条例”。
 
  二是对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将《条例》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表述为“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是对行政主管部门作了修改。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条例》行政主管部门表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是对现行有效的经验做法作了补充。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并吸收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加“继续教育统计制度”“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条款。
 
  五是对权利保障和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和其他省的规定,结合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对《条例》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细化和明确,进一步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