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6 16:11:55

  关于《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2年5月31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康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必要性
 
  (一)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必然要求。2018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部门名称进行了调整,《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亟需根据上位法进行修订。
 
  (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现实需要。《条例》自2012年实施以来,循环经济发展环境、政策取向、法律要求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修订《条例》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更好发挥指导约束作用。
 
  (三)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抓手。目前我省在循环经济发展工作中还存在政府职责交叉、企业积极性较低、项目效益不高等问题,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修订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发展改革委成立修订专题工作小组,拟定立法工作方案,就原《条例》修改内容先后多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充分予以采纳吸收。经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会研究后,于2022年2月25日形成《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征求14个市州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会同我委反复研究、修改。经2022年4月2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67条,分为总则、规划与管理、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新增碳达峰碳中和原则,进一步细化投诉举报机制。
 
  (二)关于规划与管理。删除了循环经济产业目录、生态补偿相关内容,规范了部门名称。
 
  (三)关于减量化。修改了循环农业相关条款,规范了矿产企业恢复生态的资金来源,增加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相关内容,调整了禁限塑种类。
 
  (四)关于再利用和资源化。增加了拆解电器电子产品相关要求,增加了工业固体废弃物种类。
 
  (五)关于激励措施。调整了循环经济项目支持方式,删除了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取消了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删除了循环经济企业优先申请政策相关要求。
 
  (六)关于法律责任。增加了循环经济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删除了部分其他法律已有规定的罚则条文,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矿山企业循环发展、使用黏土砖等相关罚则条文。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