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6 16:10:13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2年7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7月2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省司法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删除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对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的规定。
 
  二、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多种便捷服务”中,增加“助行”的规定。
 
  三、增加一条作为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第三十七条,即:“老年人权益保障涉及其他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金融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困难。”(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第四十三条)
 
  五、删除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有关被侵害的老年人行动不便的,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应当上门调查了解情况的规定。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 《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