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6 16:06:00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2年7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7月2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省司法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删除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第二款中“逐步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实体和产权证书同步交付”的内容,将该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二、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条修改为一条两款,第一款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第二款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应当签订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主要内容应当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体现。”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