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3:57:00

  关于《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2年5月31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局长余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对于推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电信行业的建设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电信设施建设规划体系尚不健全,造成电信设施建设滞后、重复投资建设等问题;二是建筑项目各方阻碍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的行为时有发生,电信用户选择电信运营企业的权利受到限制;三是许多民用、公共建筑的天台、墙体资源得不到有效开放,一些区域难以附挂电信线路,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共电信设施;四是电信设施被破坏现象较为严重,盗窃破坏、野蛮施工等毁损公共电信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定相关保护规章制度非常必要。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尽快制定出台《甘肃省信息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的提案要求,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启动立法起草工作,经过广泛调研、专家论证,对照上位法多次修改,结合我省实际,形成《条例(草案)》初稿。按照立法程序要求,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法律专家审核等方式,多角度多频次吸收省直相关部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法律专家等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省通信管理局党组会议对立法文本进行了审议研究,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2022年2月25日提交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再次就《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14个市州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会同我局反复研究、修改。经2022年4月2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规定了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原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能、部门职责、经营责任、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共6章4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电信设施有序建设方面。明确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实现“多规合一”。《条例(草案)》规定,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并在控制性详规中予以落实,提升电信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资源价值。
 
  (二)关于用户自由选择权方面。为保障电信用户对电信业务运营企业及业务类别自由选择权,从源头上打破垄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开发人、产权人和管理人以及使用人应当为电信设施建设提供平等接入,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使用配套电信设施。
 
  (三)关于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方面。近年来,我省施工挖断通信线路、管道等问题时有发生,有关市场主体法治意识淡薄,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我省电信基础设施安全和信息通信保障。《条例(草案)》明确了从事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应当对电信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改动、迁移或者拆除电信设施等行为做了规范。
 
  (四)关于电信设施共建共享方面。根据国务院部委有关共建共享工作要求,《条例(草案)》明确了建立电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规定了共建共享标准技术规范,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节约利用,构建节约型社会。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