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3:55:13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2年7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7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甘肃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7月2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司法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条第一款“设立兰白自创区建设协调机构”后,增加“制定支持兰白自创区发展的政策”的内容。
 
  二、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修改为:“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兰白自创区创建自主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