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甘肃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3:53:52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甘肃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2022年5月1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对2022年4月25日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甘肃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2018年2月,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白自创区”)获批建设,成为西北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近年来,兰白自创区已经成为全省创新高地,有力支撑了全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兰白自创区的部署要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主体责任,规范运行机制,依法为兰白自创区赋权赋能,扩大自主权限,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兰白自创区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展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依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兰白自创区责任主体和建设主体,依法赋予管理权限,在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促进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建立容错机制等方面有所突破,体现了支持自主创新、鼓励先行先试的理念。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与国家和省上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总体比较成熟,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具体修改建议:
 
  1.第九条【建设规划】第二款修改为“兰白自创区发展规划由兰白自创区建设协调机构组织省有关部门……”。
 
  理由:发展规划的制定是兰白自创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应当与《条例草案》第五条规定的“设立兰白自创区建设协调机构,决定重大改革措施,研究解决兰白自创区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内容相一致。  
 
  2.对第十一条【配套服务与土地利用】 第二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兰白自创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各项收入留成部分,依法可以作为兰白自创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建议删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理由: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应当清楚明确,“另有规定”的表述笼统模糊,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
 
  3.第十三条【创新导向】 建议增加“省人民政府,兰州、白银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兰白自创区技术创新的财政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支持机制”作为第二款。
 
  理由:参照《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明确政府财政支持、促进兰白自创区发展。
 
  4.第四十条【辐射带动】中增加“鼓励高新区积极采取市场化模式,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省级高新区或各类工业园区等,打造更多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增强自创区辐射带动能力”。
 
  理由:在自创区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创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更多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5.删除第四十二条【立法保障】
 
  理由: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包括提案资格、立法程序,以及征求意见的时限,国家《立法法》和《甘肃省立法条例》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也有相关规定,该条款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相符合,建议删除。
 
  6.第四十五条【纠纷调处】修改为“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理由: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是兰白自创区管理机关、实施主体,解决民商事纠纷应当是高新区管委会的职责。
 
  7.《条例草案》中关于扩大兰白自创区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较为笼统,建议依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赋予两区管委会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兰白自创区与省直部门直通机制,实现计划直接上报、项目直接申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划拨、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统计直接报送”等内容进行明确细化。
 
  理由:在立法调研中,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省委省政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七个直通车”政策目前均没有落实到位,建议在《条例草案》中进一步明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