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3:06:54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2年5月31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杨建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常态化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
 
  (一)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趋稳向好。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完成省上确定指标;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受沙尘天气频发影响,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0.2%,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5.9%,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4%,完成国家年度目标任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2021年全省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6285.47吨、1742.79吨、6465.44吨和999.95吨,完成国家年度目标任务。
 
  (三)生态系统状况。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343.5万亩,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任务212.2万亩,草地改良411万亩。开展16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编制了《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安排11亿元实施综合治理项目。2021年全省生态状况总体呈改善趋势,全省森林资源连续增长、沙化荒漠化面积逐步减少,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
 
  (四)核与辐射安全状况。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核安全态势总体平稳,辐射环境安全可控,全年未发生辐射事故。
 
  (五)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状况。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和流域环境风险系统评估。争取国家资金8600万元用于嘉陵江上游尾矿库综合治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排查企业822家、化工园区8家,“一企一策”推进问题整治。全年共妥善处置11起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风险总体安全可控。
 
  二、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党政同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责任和底线性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赴祁连山、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等重点区域调研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指示、提出具体要求。积极与生态环境部对接,签署《生态环境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同推动甘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谋划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年来,全省绿色发展支撑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进程逐步加快,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坚持依法治污,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在省人大有力指导和强力推进下,出台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形成覆盖各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法规体系。制定发布《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技术规范》等20余项地方标准。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区域交叉检查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工作程序(试行)》,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加快“电力大数据+环保监管”模式运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企事业单位1.3万家次,组织跨部门联合检查595次。加强环境执法,全省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953起,处罚款1.11亿元,五类案件(四个配套办法及移送犯罪案件)51起,移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线索7起。
 
  (三)坚持生态优先,加快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推进碳排放数据核算,对7大行业重点控排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首批19家电力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装机128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新增并网装机740万千瓦,建设规模达到3355万千瓦,酒泉建成全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酒湖特高压”配套常乐电厂二期200万千瓦项目、“陇电入鲁”工程4×100万千瓦配套调峰项目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发电量达到446亿千瓦时,增长15.6%,外送174亿千瓦时,占全省外送电量的33.7%。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到地区生产总值的27%,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扎实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落地落实,在全省划定842个环境管控单元,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分行业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有序推动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全省能耗强度控制在合理区间。
 
  (四)担起上游责任,大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完成“1+N+X”规划体系编制,制定出台《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8个配套专项方案。实施黄河首曲湿地保护修复和退化草原治理改良、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治理等一批重大带动性项目,加快推进跨甘川两省若尔盖国家公园等保护治理重点任务。稳步推进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印发《推进黄河流域甘肃段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与四川省签订《黄河流域(四川—甘肃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与陕西、宁夏、青海、内蒙古等4省区签订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支持引导黄河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涉及市州有序推进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67亿元,推动全省沿黄流域实施污染治理项目93个。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交办我省的4474个入河排污口,已完成监测、溯源、分类编码,正按照“一源一策”方案开展治理。
 
  (五)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空气质量及重点工作通报和调度预警制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扬尘精细化管控,科学应对沙尘天气。补齐机动车污染治理短板,实现机动车“三检合一”和I/M电子化闭环管理,全面取消二手车转入凡进必检限制,启动全省县市区黑烟抓拍体系建设。争取兰州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优化调整234个地表水功能区监测断面,新开工36个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启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信息审核。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开展新一轮超采区划定。确定6条河流16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建立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四级预警和处置机制。全面完成水利部2020年督查反馈的238个问题整改任务。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推进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启动18个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调查。推动完成18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1.8%,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50%。
 
  (六)强化生态治理,不断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谋划推进大熊猫、祁连山、若尔盖国家公园建设,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科学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全省自然保护地由233个调整为165个,保护地总面积9.8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3.22%。持续加大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制定《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开展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推动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由集中整改向常态化转变。统筹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河西走廊、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成投用。编制兰州—西宁城市群(甘肃)生态建设行动方案,围绕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建设、未利用地生态治理、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等方面,谋划推动重大生态建设项目。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成功申报金昌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七)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13项问题已整改完成103项,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我省的1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9个,“绿盾”行动发现的184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25个,均达到时序要求。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完成第二轮第一批5市州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围绕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生态修复和恢复治理、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4个方面,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治4573个。拍摄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在省委常委会会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上播放,组织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观看,现场交办201个问题。
 
  (八)注重多元融合,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引导生产生活方式逐渐转变。制作“COP15”甘肃云展馆和生物多样性宣传片,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陇原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答卷”—全国主流网络媒体生态环保行活动,阅读量达2100多万次。合作市、临泽县获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开展“政府绿色采购”“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全民关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年来,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
 
  一是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任务依然艰巨。我省产业结构偏重、两高一资形态明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仍面临发展经济、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维护能源安全等多重挑战。
 
  二是生态地位重要与生态环境脆弱的矛盾依然突出。我省地处三大高原交汇带,是黄河、长江和河西走廊内陆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生态环境本底极为脆弱,加之我省经济欠发达、保障水平低,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生态稳定的能力、财力均面临较大压力。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大。受历史原因和发展水平影响,我省城市生活污水配套管网不完善,危险废物、有害垃圾等产生量和处理处置能力尚不匹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欠账较多,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整体滞后。
 
  四是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沿黄谷地人口密集,工业企业距离河道较近且布局集中,嘉陵江流域重点工矿企业和尾矿库分布比较集中且管护设施落后,发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依然存在。
 
  四、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重点问题、关键领域及薄弱环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守牢生态环保底线,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建设。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出台《甘肃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开展2021年度全省重点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与核查,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的碳排放配额核定、清缴和交易。推动低碳试点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强化“双超”“双有”企业和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二)扎实开展祁连山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开展祁连山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推动《祁连山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机制化工作方案》有效落实,组织做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考核。推进兰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问题监管省级试点,在全省率先开展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生态状况监测、生态功能评价,切实做好祁连山常态长效监管保护。
 
  (三)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相结合,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推进流域环境污染“3+1”综合治理,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黄河干流及渭河、泾河等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扎实做好源头地区好水保护,确保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持续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国家黄河警示片问题整改。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定期调度、推动落实。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全面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及饮用水安全保障保卫战等标志性战役,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继续抓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医废危废转运处置、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项目建设,进一步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五)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流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援队伍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置及评估制度。加强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有效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完成甘肃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库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等试点工作。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继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六)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围绕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回头看”和督察整改成效评估,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典型案例公开,多措并举解决群众环境诉求,全力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水平。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一年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立法、实施监督和执法检查,为全省各级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给予了支持、指导和帮助。下一步,全省各级政府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